5月30日,在乐沙城际生态大道的大渡河骑游绿廊,几名群众在漫步途中竟私自踏入公共园林绿地,大量采摘栀子花,并用塑料桶、编织口袋等工具进行“打包”带走。这一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共绿化环境,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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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区公安分局、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沙湾区城市服务中心迅速行动,展开深入调查。通过比对现场照片、视频以及现场勘验,仅一天后,就成功锁定了涉事人员潘某、何某及何某林。在确凿证据面前,三人不得不承认其偷采并计划出售栀子花的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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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沙湾区城市服务中心主任缪超介绍,事发地点属于沙湾区城市公共园林绿地,受《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保护。三人擅自采摘栀子花的行为,已违反了该条例第三十一条关于保护城市树竹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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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条例》第四十条的相关条款,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人进行了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并要求其补栽10株栀子花。为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已在绿廊多处设立宣传标识,倡导文明赏花。同时,沙湾区城市服务中心还将联合公安、综合执法及嘉农镇政府成立巡逻队,开展不定期巡查,严厉打击破坏城市绿化设施的行为。

来源:乐山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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