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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到(约公元前350—公元前275年),赵国人,曾在齐国稷下学宫讲学,颇负盛名。《庄子》《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等书都称引其言,是战国时期很有影响的学者。《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说:“宣王喜文学游说之士,自如邹衍、淳于髠、田骈、接予、慎到、环渊之徒七十六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是以齐稷下学士复盛,且数百千人。”《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中也提到,慎到同淳于髠、田骈、接予、环渊等人,很受齐王敬重,这些人一边著书立说,议论天下大势,一边“言治乱之事,以干世主。”过着半是学者,半是政治家的生涯。

慎到曾有系统的著作。据《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记载:“慎到,赵人。……学黄老道德之术,因发明序其指意。”又云“慎到著十二论”。《汉书·艺文志》云:“慎子四十二篇。”原书早已散失。今仅存《慎子》七篇:《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知忠》《君臣》,还有从其他古籍引述中辑集的零散文句 — 佚文近六十条,它们是研究慎到思想的唯一直接资料。据这些资料来看,慎到思想确然是宗“黄老道德之术”,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由道入法,提出了尚法重势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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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慎到,必须说一下稷下学宫,因为慎到曾长期游学于此。稷下学宫是战国时期齐国在都城临淄设立的我国最早的官办高等学府,“稷”是齐都临淄西城门名,“稷下”即齐都临淄城稷门附近,齐国君主在此设立学宫,学宫因处稷下而称“稷下学宫”。它由齐桓公田午为聚集人才始建创立,将学者封为大夫,实行“不任职而论国事”“不治而议论”“无官守,无言责”的方针,人们称稷下学宫的学者为稷下先生,随其门徒被誉为稷下学士。学宫直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的时候才消失。齐宣王时期,采取了更加开明的政策,四方游士、各国学者纷至沓来,稷下学宫的规模和成就达到顶峰。儒、道、名、法、墨、阴阳、小说、纵横、兵家、农家等各家学派林立,学者们聚集一堂,围绕着天人之际、古今之变、礼法、王霸、义利等话题,展开辩论,相互吸收,共同发展,世称“百家争鸣”。齐王尊宠之,还特意为他们建起了高门大屋,修筑了四通八达的道路。当时,慎到就是稷下学宫一名著名的学者,位列上大夫,讲学于此,有不少学生。慎到与其他稷下学士一样,在齐宣王时尽受礼遇和优待。但至齐闵王执政时期,稷下学宫开始衰落。齐闵王虽有一统天下的雄心,却没有齐宣王纳谏用士的雅量,一味穷兵黩武,最终导致民生哀怨,贤士离心。《盐铁论·论儒》言,慎到在齐闵王“矜功不休,百姓不堪”时,同接予、田骈、荀卿等一起离开齐国。根据齐宣王和齐闵王的在位时间,慎到在稷下的活动年代前后长约三十年左右,这是他人生中非常重要的一段经历。

《战国策·楚策》有一段材料,慎到在稷下学宫讲学时,遇到了在齐国做人质的楚怀王的太子,名为横,横就是后来的楚顷襄王,那时,太子横拜了慎到为傅;公元前296年,楚怀王逝世,太子横结束质子生涯回楚为王,这时,齐闵王即位五年,其好大喜功、穷兵黩武,又不纳谏贤士,慎到的学术理论无用武之地,再加之稷下学士的待遇日益恶劣,慎到便离开齐国稷下,随楚顷襄王至楚,成为其谋士。

关于慎到的生平事迹和活动范围,除上述以外便没有留下什么确切的记载了。慎到随楚顷襄王到了楚国后事迹不详,可能最后也死在楚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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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楚国助楚顷襄王的短暂问政阶段,慎到一生大概多在稷下宣讲演绎他的思想,据现仅存的《慎子》七篇及其他零散佚文,可以了解一些他的思想倾向及主张。

慎到年轻时研习《道德经》,其法律思想深受道家影响,他在论述社会治理时要求效法自然,这种行为,慎到称为“因循”。他说,天道因循自然就广大,人为地改变它就缩小。所谓因循,就是遵循自然规律,顺应民情。人们没有不愿尽心尽力为自己做事的,要强求他们改变为自己做事而变成为“我”(君主)做事,那就不可能找到合用的人材。所以,君主要善于利用人们都尽力为自己做事的特点,那么天下就没有不能为我所用的人。慎到由道入法,在政治上主张国君有权立法、变法,但不能随意立法、变法,而应“以道变法”,国君如能“因人之情”来立法,立法以后凡事一断于法,就能治理好国家。

那么,如何运用法律治理国家呢?慎到认为君主的任务是制定法律,而不是事必躬亲地去做事,人君在法面前也可以“无为而治”。具体来说,他的无为而治,包含“臣事事而君无事”,即国君不要去做具体工作,具体工作应在“事断于法”的前提下,尽量让臣下去作,以调动臣下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才能,使得“下之所能不同”,而都能为“上之用”,从而达到“事无不治”的目的。他还认为,“亡国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国之君非一人之力也”,如果国君只靠自己一个人的力量,绝不能把各方面的事办好。因为“君之智未必最贤于众”,即使“君之智最贤”,也必然精疲力竭,不胜其劳。而且国君如果事必躬亲,一个人去“为善”,臣下就不敢争先“为善”,甚至会“私其所知”,不肯出力,国事如有差错,“臣反责君”。慎到认为这是“乱逆之道”,是“君臣易位”,国家也就不可能不乱。在无为而治方面,慎到和申不害主张是相似的,只是论述的角度不同。他认为,如果国君什么事都自己亲自去做,不但会筋疲力尽,还会使大臣旁观,不积极做事,等一旦有了过失,大臣会把责任推到君主身上,君臣矛盾的激化甚至会导致谋反篡位的事出现。

为达到君主无为而治,慎到开出的药方是守势抱法,“民一于君,事断于法”,即百姓、百官听从于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在做事时必须完全依法行事。而且,立法权也要集中于君主之手,各级的官吏只能严格遵守法律和执行法律,即“以死守法”。百姓则要接受法令的规定,按法做事,即“以力役法”。慎到认为这样才能实行法治,并取得功效。在君主具体执法的过程中,慎到提倡法治,做到公平执法,反对人治,主张立法要为公,反对立法为私。用他的话说,就是“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他认为法治比人治优越,明确指出人治是一种最大的“私”,也就是用私心作为衡量事物的尺度,实行法治的目的就是要去私,要用法律这一客观的公共尺度取代个人私心的尺度。为了强调法治,他甚至说不好的法律也比没有法律好,因为它至少确立了一个统一的标准。慎到认为法律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法律具有定分止争的作用。定分,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确定权利归属。慎到举例说,一只兔子在大街上跑,很多人去捕获它,即使有贪得无厌的人混在里面,人们也不会去责怪他们,这是因为兔子还没有确定归谁所有的原因。集市兔子成堆,过往的人们却看也不看一眼,这并不是说他们不想得到那些兔子,而是因为那些兔子有了归属后,即使品德低下的人也不敢去争抢它。止争,就是防止纠纷的发生。慎到认为法律的最大功能就是建立客观衡量是非功过的标准,排除主观情感的干扰。人们投下圆规来分田地,投下马鞭来分马匹,并不是因为用圆规、马鞭就一定分得平均,而在于分到好田好马的人也不知该感激何人,分到坏田坏马的人也不知该埋怨谁,这就杜绝了私人的恩怨。法律就像秤一样,即使不准,由于它对所有人都实行统一客观的标准,总比用个人的私心来衡量更让人心服。

慎到坚决主张“法治”,而要实行“法治”,不但要尚法,还要尊君。为了尊君,他虽然在用人上倡导使能任贤,要求“臣尽智力以善其事”,但却严格反对与国君分庭抗礼的贵族,也反对儒、墨的尊贤、尚贤,主张“君立则贤者不尊”,“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于无君”。慎到把事情看得很透彻:“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君主的领导艺术在于知人之能而善用之,不要指望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要求臣子牺牲个人利益无条件地忠于自己,献身服务于君主。从人皆“自为”的本性看,这是不可能的,臣子有这种表白也是靠不住的。一个连自己都不为的人,对君主难道是可靠的吗?与上述思想一脉相承,慎到也不赞成用忠臣。他说:“将治乱,在乎贤使任职,而不在于忠也。故智盈天下,泽及其君,忠盈天下,害及其国。”在先秦诸子中这是一曲绝唱,当时人们普遍地呼喊要忠臣,慎到认为忠臣见用是亡国的重要原因,忠与治乱兴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为了“尊君尚法”,就要“重势”,“势”是慎到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概念。后世将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分为法、术、势三个流派,慎到就是因对“势”的深入研究而开风气之先,是“势”派法家的代表人物。“势”就是权力、地位的含义。在慎到看来,君主如果没有掌握能使法令得以贯彻执行和使臣民不得不服从的权势,“法治”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他把君主和权势分别比喻为飞龙和云雾,飞龙有了云雾才能飞得高,如果云雾散去,飞龙就是地上的蚯蚓了。如果君主有了权势,也就能“令则行,禁则止”。反之,即使像尧那样的贤智,老百姓也不会听从他的指挥。用他的话说,就是“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

慎到将“势”置于法、礼之上,认为“势”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前提。他关于“势”的理解,历代为正统思想所斥,往往被很多人理解为对君主专制的强调,实则不然,他非君权至上论者,在君与法的关系上,他始终坚持君主必须“事断于法”,反对国君“自任”,要求国君“任法”。从另一方面看,慎到对“势”的强调实际是降低了君主的重要性,“贵势”的思想基础是人的平等性,即君主与匹夫一样都是凡人,君主不一定是才智最出众的,君主之所以有权威,仅仅是因为他占据了君主之位,而不是因为他出身高贵、能力超群、品德高尚,这比儒家传统的“天生圣人,作君作师”等动辄就搞个人崇拜的君主理论更符合现实,更具有进步意义。慎到说,“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立官长以为官,非立官以为长也。”也就是说,不论是天子、国君还是官员,都是做事的,而不是做官的。慎到的权势集中论的基础在于:权势大小取决于“下”“众”支持的多少。其最精彩处在于君主“为天下”说,意即君主立天下不是为一己之私利,而是有利于社会的治理。为了进一步要求国君为国家服务,慎到提出了“谁养活谁”的问题,即国君由百姓供养,其权力是百姓授予的,而非天子自己取得。因此,国君、天子为国家、为民众是当然的义务。这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的“君权神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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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到的法治思想中,尚法是处于中心地位的思想。而法之行,赖于统治者的威势。有威势,始能令行禁止,而达于至治。表面上看来,慎到主张因循自然、清静而治与以法治国是矛盾的,实际上,他的意思是在法治的基础上依照事物的本性,顺其自然,法也必须遵循自然本性。虽然在慎到的学说中,存在着重法轻贤的缺陷,也存在着重法与顺自然这两者难以统一的矛盾,但它也避免了老庄道学纯粹任自然而不要法治和法家主张绝对的法治而不必因循自然的两种极端,对稍后的法家具有启蒙的意义。从实际应用来看,慎到的思想学说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迎合君主与大众的学说,细究起来很难看出它的旨归所在,散乱而不成系统,因而是不能用来安邦治国的,这可能也是他真正从政的生涯不长的原因。而且慎到片面强调法,忽视人的作用、能人的作用,认为法可以包办一切,这又走向了极端。但是,慎到的学说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并非毫无道理,因而是可以聊备一说的。秦汉以后,随着儒家学说定于一尊局面的出现,慎到的学说便遭到了彻底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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