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两卡”惩戒人员名单进行曝光,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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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身份证号码:532231****38

户籍地:寻甸县塘子街道麦场村委会

开卡银行:交通银行昆明翠湖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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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身份证号码:532231****12

户籍地:寻甸县塘子街道麦场村委会

开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寻甸县旭东路营业所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4月,朱某某为办理贷款,提供名下的1张银行卡给他人转账。期间,朱某某使用手机银行协助犯罪分子转移诈骗资金1.8万元。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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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身份证号码532231****14

户籍地:寻甸县塘子街道麦场村委会

开卡银行:寻甸农村商业银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4月,李某某将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出租给犯罪团伙转移诈骗资金,李某某协助取款4.8万元,获利2000元。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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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身份证号码530129****15

户籍地:寻甸县塘子街道易隆村委会

开卡银行:寻甸农村商业银行塘子支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4月,张某某使用自己的1张银行卡帮助他人流转诈骗资金4.75万元,其银行卡被冻结后,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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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身份证号码532231****1X

户籍地:寻甸县塘子街道塘子社区

电话卡运营商:中国移动西山区广福路某营业厅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4月,王某某以委托他人代办信用卡为由,将自己名下的两张电话卡邮寄给他人使用。该两张电话卡被用于拨打诈骗电话,致使群众损失16万余元。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昆明公安根据涉“两卡”违法犯罪的作案手段和作案情节,对构成犯罪的予以刑事处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如下:

昆明公安正告

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并主动投案自首

争取宽大处理!

也希望各大通讯运营商及各大银行

严格把控“两卡”业务

从源头遏制犯罪“苗头”

昆明公安将持续开展

“两卡”违法犯罪打击工作

广泛宣传发动全民反诈

向涉“两卡”线索发起猛烈攻势!

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