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古其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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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和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工作写入《条例》。

近年来,浙江省法学会认真落实中国法学会部署要求,勇于创新、主动作为,深入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和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亮点突出,成效显著,赢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此次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和基层服务站点工作写入该《条例》,系去年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写入《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后,法学会工作再度获得地方立法机关认可。

据悉,《条例》共6章44条,主要从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保障与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条例》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坚持统筹协调、改革创新,以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为目标,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

其中,《条例》第三章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第二十一条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律师随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以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等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化解信访案件等制度,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浙江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卫中强向记者表示,自2021年中国法学会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以来,浙江省法学会聚焦“四个重大”,把握“四个导向”,在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打造了一系列具有浙江辨识度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明确提出“各级法学会应当完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为平安建设有关重大决策论证、重大矛盾纠纷调处等提出专业咨询意见”。以此为标志,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开启了新的篇章。

据介绍,浙江省法学会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使命担当,以全面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信访工作法治化为导向,充分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破难攻坚的专业、权威、中立优势,2023年以来共推动810余起信访“骨头案”成功化解,编写了82部涵盖直播电商、智能网联汽车、影视等重点产业行业预防性合规指引,为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继《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后,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再次写入《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正是浙江立法机关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服务‘四个重大’尤其是化解信访积案在实践方面的高度认可。”卫中强向记者表示。

此外,《条例》第四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第三十条明确提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配备服务力量,配置必要的智能服务和无障碍设施设备,设置统一标识,完善工作机制,集成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包括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按照规定在开发区、商业区、工会等设立的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以及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等其他公共法律服务场所。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和基层服务站点建设是法学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实践。基层服务站点承担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是法学会发挥全面依法治国“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的创新举措,为法学法律工作者提供了服务社会的实践平台。

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赵年国向记者表示,近年来,浙江省法学会坚决落实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基层服务站点建设的部署要求,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率先写入《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为契机,扎实推进基层服务站点建设,构建了覆盖全省90个县(市、区)和半数以上乡镇(街道)的服务网络,为优质法治资源和服务向基层倾斜提供了有力支撑。2023年,浙江省法学会依托基层服务站点开展法治宣讲470余场次、线上线下受众120余万人次,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参与调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7500余起。

浙江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郑春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将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写入《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例。此举表明浙江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并获得立法机关认可,标志着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进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也意味着今后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将为浙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供更大助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浙江省法学会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会议等相关会议精神,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和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走深走实、行稳致远,为服务政法工作现代化,守好“红色根脉”、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