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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2016年,王某以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依托,对外出租朝阳区某小区的房屋之后便碰上来找房子的李某。

王某带李某看了民族家园N区的房子,李某表示十分满意,便当下就通过微信转账缴纳定金5000元,承租一年,押一付三。然而,在租住期间,王某经常23时左右直接开门进来,挨个房间敲门,对李某说公共区域很脏需要打扫,但李某表示已经打扫得很干净。在承租三个月后,王某竟忽然纠集了几个人来到李某的住处以“房东不再出租”为由要求其搬走,并说如果不搬的话到期会把李某的东西全部扔出去。一开始李某并未搬走,但接下来的日子王某变本加厉,以半夜敲门或制造嘈杂声响滋扰、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李某搬走,无奈,李某只得清空了个人物品,办理退租验房手续。

可是,在手续办理完毕后的一个月,李某都没收到应退的剩余租金、押金、中介费等。李某多次联系王某,对方都以财务外出为由推脱,不给办理退款。最终王某无奈之下报了警,王某才答应处理,可王某不断找接口克扣费用,使得李某损失惨重。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发现,与李某类似的被害人有很多,王某与其他人以语言威胁、辱骂、骚扰等方式强迫被害人交纳物业费、供暖费、中介费等额外费用,若不交纳就构成“违约”,必须搬离所居住的房屋。被害人被迫搬离后理应退还的剩余款项被强行扣除。经查王某参与牟利28万余元,最终其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泽达分析

基于本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王某以扔东西、扣钱等理由恶害相通告,使李某产生恐惧心理最终搬走,就表现为明显的威胁性质。这里的威胁的内容并不要求是真实的,也不要求必须违法,例如“虚构绑架了子女要求父母给钱不然就撕票”“如果你不把抢来的东西交给我,我就报警抓你”等都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除此之外,也要注意合法权利的行使是不同于敲诈勒索罪的。例如行使合法债权等类似的正当财产权利时,只要权利人的主张在其财产权利的覆盖范围之内,即使使用了胁迫手段以追求权利的实现,也不宜认定敲诈勒索罪。但如果其主张超出了权利的覆盖范围,一旦附加了诉讼、举报、媒体或网络曝光等以外的不正当逼迫手段,则就有可能入罪。

笔者寄语

敲诈勒索罪还有别于诈骗罪、抢劫罪和招摇撞骗罪,但因篇幅有限本文仅做简单的普法解读。同时,以租房遇到黑中介的案例作为导入,其一是为了告诉受害者正确认识自己的处境,在保护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勇于选择报警处理、维权,以缓解自己孤身在外租房时遇到的窘境;其二是为了提醒现在的黑中介,此类行为不仅仅属于民事违约范畴,并非是退回款项即可,他不仅侵犯了受害者财物的所有权,还可能危及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是很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希望在这类的案件解读过程中,可以对有类似歪念头的人有所进警醒,莫因贪念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写在后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