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超

“男儿立志出山乡,以身许国路漫漫。待到世界大同日,筑路架桥把家还。”这是梁柏台写的一首诗,也是他一生的真实写照。1899年9月,梁柏台出生在浙江省新昌县。新昌是“浙东唐诗之路”上的小县城,天姥山便坐落于此,更因李白之诗《梦游天姥吟留别》而名满天下。梁柏台在美丽的山乡开启了自己的少年岁月。1921年,梁柏台赴苏联学习,1922年底加入中国共产党。1931年5月,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迫切需要自己的法律人才,肩负这一重任,梁柏台秘密回国参加国内革命斗争,9月到达中央革命根据地。同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梁柏台出席大会,当选大会主席团宪法起草委员会成员。大会通过了梁柏台参与起草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大众制定的第一部红色宪法。大会前后,梁柏台还参与起草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苏维埃政府组织法》等法令。

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梁柏台一直从事临时政府的司法工作。他和何叔衡等一起,开展了创立苏维埃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的工作,历任临时政府司法人民委员部副部长、内务部副部长和代理部长、临时最高法院法庭委员、临时检察长、司法人民委员等职。在临时政府成立的短短两年多时间里,梁柏台组织制定了《革命法庭条例》《革命法庭的工作大纲》《看守所章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等10多部法律法规,为苏维埃政权的法制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梁柏台先后担任过《红色中华》代理主笔、苏维埃大学委员会委员、中央审计委员等职。此外,1931年11月成立的内务人民委员部,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管内务工作的国家机关。该部负责中央苏区的卫生、邮政、交通、治安及各级苏维埃政权的选举工作,承担优待红军家属及社会救济等工作。梁柏台曾代理内务部部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中央苏区时期,梁柏台是少有的系统学习过苏联法律并具有政法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由于梁柏台做过法院审判员,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等人经常来找梁柏台商量问题。在中央苏区,梁柏台长期从事临时政府的司法工作,参与了创建苏维埃司法机关及相关制度的工作。梁柏台提出,审判应该公开进行,即使少数需秘密审判的,审判仍须公开,还应允许旁听,判决书一律公开张贴。裁判中,主审与陪审员在决定判决书时,以多数意见为标准,倘若争执不决时,应当以主审的意见来决定判决书的内容,如陪审员之某一人有特别意见,而坚决保留自己的意见时,可以用信封封起,提到上级裁判部去,作为上级裁判部对于该案件的参考。

中央苏区时期,党和政府对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梁柏台提出以乡为单位组织3至7人的宣传队开展选举宣传工作,市苏维埃向选民作工作报告;开展选民登记,吸收最广大群众参与选举;增加妇女代表名额,重视群众建议等。在这一背景下,人民群众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选举,成为国家的主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中央苏区时期,大量如梁柏台一样的党员干部关心群众生活,时刻注意联系群众,人民政权因此得到群众的真心拥护,构筑了任何敌对势力都打不破的铜墙铁壁。新征程上,我们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