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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根据全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总体安排,现公开发布线索举报公告。

一、征集范围

1.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2.插手民间纠纷以及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3.干扰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破坏农村治安秩序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4.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5.以“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6.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黑恶势力;

7.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

8.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操纵经营“黄赌毒”或枪爆类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9.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恶意索赔、敲诈、诈骗以及网络贩枪贩毒、网络色情、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制售传播淫秽物品等黑恶势力;

10.国家工作人员涉黑恶势力“腐伞渎”问题;

11.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二、举报方式和受理时间

1.举报电话:

0931-8922864(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2.举报邮箱:

gssdhce@163.com;

3.举报信箱:

甘肃省兰州市A229信箱;

4.陇原剑微信公众号:

甘肃省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

三、举报要求及奖励、保护措施

举报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犯罪事实等基本情况。举报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事实诬陷他人。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对实名举报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凡泄漏信息造成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甘肃省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

来源丨甘肃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陇西圈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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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陇西圈子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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