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所做的行政行为侵害到咱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时,咱们老百姓进行救济的一种途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不同,行政诉讼是针对侵害个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行政复议是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也就是所谓的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一定时间内给出答复。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行政复议中有哪些重要的时间节点值得大家注意。

律师解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针对行政机关所做的行政行为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时进行救济的两种手段。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有许多的重要时间节点,行政诉讼的重要时间节点已经在之前给大家列举过,今天就给大家再列举一下行政复议中的重要时间节点,有很多朋友会问为什么要清楚这些时间节点,主要是因为如果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规定的时限,行政机关就可以以复议申请超过时效为由拒绝我们的行政复议申请,那么有哪些重要的时间节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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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同时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上述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时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下,申请复议的时限基本就是六十日,如果六十日内没有进行相应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就有权拒绝我们的复议申请了,所以如果行政机关所做的行政行为真的侵犯到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当及时针对该行政行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避免超过复议时效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其拥有申请复议的权利,那么行政相对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定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受理和作出复议决定的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均应向申请人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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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所以说在我们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机关签收我们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行政机关审查和作出复议决定的时间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能超过九十五天,但是在没有告知申请人复议决定作出期限延长的情况下,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天,如果超过了上述时限,我们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复议机关复议行为违法。

三、复议期间的计算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是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计算的规定执行的。行政复议期间规定中所说的“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但作出复议决定的六十日时限是包含节假日的,但无论是包含节假日还是不包含节假日,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话,期限截止之日为节假日过后的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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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行政复议中还有很多其他时间节点,上述的时间节点最为常见并且也最重要,掌握好上述时间节点,我们可以在行政复议中更加从容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大家在了解行政行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后,结合行政复议中的时限要求,这样就真正做到实体和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了。

史主任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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