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端端耕种了快十年的荒地为啥变成基本农田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大家解读基本农田的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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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的定义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修订)》,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同时,还有个相关的区域叫作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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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的标准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修订)》,(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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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虽然法律明文确定了一些区域应当被划为基本农田,但是并未对基本农田的土壤质量,平坦程度等等作出详细的规定,因此就导致了涉及基本农田的一些案件无法可依,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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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的划定

这点可以说是目前涉及基本农田案件的根源所在了,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修订)》,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务院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落实到具体地块。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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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知,基本农田是一项硬性指标,由上级政府作总体规划,之后逐级分解下达给下级,实际生活中个别下级政府为了完成指标,往往会“走极端”,把之前的一些荒地甚至村里的宅基地为了冲指标算作基本农田上报,导致了老百姓的宅基地因为占用基本农田无法修缮重建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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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解决之道

有很多咨询我们的案例,由于涉及标的额较低,仅仅是自家的1-2亩地被认定为基本农田,导致无法申请建房,这种情况维权成本经常会大于实际损失,我们会建议当事人花少量费用,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低成本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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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则是拆迁中经常遇到的,为了促进拆迁,把当事人的宅基地划为基本农田,这样的行为往往伴随着很大的程序瑕疵,维权并不困难。

综上,由于每户案件情况各不相同,如遇到自家田地被划为基本农田,请务必咨询专业行政诉讼领域律师,才能最大程度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史主任提醒,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