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是优质耕地,应给予特殊重点保护。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是违法占地中较为严重的情形,一般应从重处罚。但一些基本农田被错划,是不是应该处罚相关责任人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错划基本农田这个话题。

律师解读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是曾经“饿肚子”的,因此国家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提出耕地红线保持18亿亩,“十二五”规划上升为18.18亿亩,“十三五”规划明确保持在18.65亿亩。耕地红线数据的变化,反映出国家对耕地保护的目标在持续加压,在“以粮为纲”的大背景下,耕地保护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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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个别地方政府,为了给城镇发展留空间,将城市周边、公路两旁优质耕地划为一般耕地,而将基本农田划上山、赶下海。另外,将一些从来没有种过农作物的裸岩地等未利用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将已存在了几十年的村庄,一些当事人的自留山,四荒地也被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现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是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按照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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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可以看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且对于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一般会从重处罚(没收或者罚款),这些仅仅强调了占用基本农田的过错,然而我们在这几年咨询中遇到很多当事人,反映自家居住了数年的宅基地,培育了多年的林地,甚至荒废多年的自留山也被错划成了基本农田,遇到这类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呢?

站在执法部门角度,在对违法占地案件进行调查时,应查清违法占用地块的地类、规划、面积等情况。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对违法占用地块的规划情况应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定。由此,规划情况的认定并不以地类实际利用情况为准,而是根据行政机关掌握的土地利用规划认定。这会导致地块的规划情况与实际情况不吻合。目前没有任何法律去限制相关部门明显错划基本农田,并且对于明显错划基本农田的情况,应当采取哪类措施,如何纠正错划,制度上都没有明确,因此,对明显错划了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处理,而不应简单、机械地对照规划图纸。当然,有关部门还应采取措施,尽量纠正错划情况,从制度上明确在违法占地案件调查处理中遇到错划基本农田时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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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遇到自家地被错划基本农田,请务必尽早咨询我们团队,目前来说只有律师介入,才能通过以打促谈等方式解决这类问题!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