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让人民群众切实监督和深入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中来,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镇安法院联合县司法局、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经过严格初审、层层审查审核百名人民陪审员报名者,从信息库中筛选出72名符合条件的人民陪审员提请县人大任免。5月30日,经镇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任命72名公民担任镇安法院新一届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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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提请任命的72名人民陪审员,具有政治素质好、广泛代表性、兼顾各学历层次、社会阅历丰富等显著特点。个人申请6人,随机抽取58人,组织推荐8人;男性55人,女性17人;研究生1人,大学本科18人,大专36人,高中专11人。他们来自机关单位、乡镇部门、企业单位、农村社区,乡村医生、基层两委人员、退休干部等各行各业,文化水平较高,人员结构较为合理,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的人民性和广泛性。绝大多数人员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熟悉群众工作,了解社情民意,是所在单位业务骨干。他们敢于坚持原则,为人正直,有较强的明辨是非和说服教育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水平。他们对人民审判事业充满热情和崇敬,热爱法律工作,真诚愿意在百忙之中发挥自身优势,竭尽全力奉献人民司法事业。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能够直接、有效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使公众对司法审判的监督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近年来,镇安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相关工作,真正实现把“想陪审、能陪审、陪好审”的群众选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为审判工作注入新鲜血液,有效减轻法院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下一步,镇安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会同人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人民陪审员做好培训工作,提高人民陪审员政治站位、法律素养与审判技能,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能力,努力促进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职。

稿件:韩亚琴 审核:程光文

签发:项力奎 编辑:张礼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