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破解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畅通人才引进渠道,保障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近日,《赣榆区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管理办法(试行)》已正式印发,首批提供周转事业编制40名,标志着我区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度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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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事业编制周转池

从全区待分配事业编制中明确一定数量编制建立“周转池”,“周转池”所用编制为周转事业编制,首批确定40名,以区人才服务中心为载体,实行专编专用、动态调整,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划拨,人员退出“周转池”时编制及时收回。

二、适用范围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重大项目平台从区外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申请使用“周转池”:

1. 人才需由区外引进的已具有事业性质身份的人员。

2. 事业编制已满或登记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省市战略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

3. 承担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企业及人才攻关联合体牵头单位。

4. 全区重点产业链主导企业,规上工业前50、人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三类重点企业。

5. 其他符合条件的集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载体。

(二)使用“周转池”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应符合我区五大主导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企业,或者相关单位的重点学科专科需求;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副高职称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 高技能人才应具备高级技师(含)以上技能等级,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对特别优秀、确属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三、使用原则

1.总量控制。坚持全盘统筹、总量控制。在核定的“周转池”规模内,根据各类人才的急需紧缺程度,“一事一议”予以确认。其中,事业编制已满的用人单位引进人才使用“周转池”,使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单位核定编制数的5%,最多不超过10名;登记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用人单位使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单位正式员工数的10%;企业使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

2. 动态流转。坚持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周转池”人才周转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周转池”人才承担阶段性任务结束或周转期满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解聘手续,并从“周转池”内转出。“周转池”人才中途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将人员从“周转池”内转出,区人才服务中心为其保留6个月的服务期,不再保留其事业性质身份,特殊情况“一事一议”;周转期满正常流动到区外其他事业单位的,按事业性质身份办理有关转出手续。

3.政策保障。坚持人岗匹配,以岗施策。事业单位聘用的人才,享受我区事业单位相关人才政策,登记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用人单位聘用的人才按照企业标准享受相关人才政策。

四、使用程序

1. 人员申报审批。拟使用“周转池”的人才,由用人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区人社局提出使用申请,由区委人才办、区委编办、区人社局会同相关单位研究确定后,办理公开招录或调动、入编、聘用、薪酬、保险等手续。

2. 人事管理。“周转池”内人才,除和用人单位确立聘用关系以外,还需与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周转池”人才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聘用合同发放,机关事业保险和职业年金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标准汇入区人才服务中心专用账户,由其代为缴纳。用人单位需同时与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相关合同,保证有关责任落实。

3.人员退出审批。由用人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区人社局提出退出申请,由区委人才办、区委编办、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办理。

为不断提升编制整体使用效能,建立区级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联席会议制度,主要包括区委人才办、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部分用人单位等,根据新的形势优化完善政策,定期分析“周转池”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来源|先锋赣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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