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作为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凡是涉及到村民重大利益问题都需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集体资产是村民多年来通过辛苦劳动创造、积累的物质财富,但是由于管理薄弱、监督乏力、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可能存在个别村委会为了小团体的利益而做出损害村集体利益的事情。那么村委会是不是有权利将咱们农民的土地擅自让给别人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在土地出租中村委会是否有这样的权利。

律师解读

日常生活中,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很多问题上有着一定的决策权,但在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问题上,村委会必须组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表决通过才能实施,由于村民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认为村委会就是村里最大的官,没有人能忤逆他们的意思,但实际情况是我们村民才是这个村的主人,很多事项不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就算村委会想实施也没有权利进行,实施了这些事项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甚至于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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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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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某些村委会擅自将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害村民的合法利益。我们建议农民朋友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因为最高法也有相关的裁判要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如果将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该合同无效。

二、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村委会将村民的土地强制性地租给别人,村民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签署了租赁协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村民有什么样的办法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用益物权的一种,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具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想要对此进行处分,应当经过作为权利人的村民个人同意。针对未分配的集体资产部分,则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经过召开村民大会决议确定使用情况。如果受到了强迫、威胁等手段签署的协议,可以起诉让人民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如果村民委员会擅自没经过村民同意将村民的土地租给其他人,我们可以根据上述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确认此合同无效,将咱们自己的土地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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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无论是受到别人的强迫、威胁还是让村委会擅自将咱们的土地出租给其他人或是外村人,我们都可以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租种我们土地的人将我们的土地原封不动地还回来,如果对土地造成了损害,我们还可以要求造成损害的人向我们进行赔偿。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