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报销费用,属于诈骗罪和虚开发票罪两个犯罪行为:

1. 诈骗罪

如果以虚开的发票骗取单位报销费用,构成诈骗犯罪。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制发的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诈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用虚开发票骗取单位财物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证件进行诈骗,具体量刑将依据骗取费用的金额大小而定。

2. 虚开发票罪

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也构成伪造国家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205条规定: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发票就是伪造国家专用发票的行为,一般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判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以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单位报销费用,既构成诈骗罪,也构成虚开发票罪,将同时受到两个罪名指控和处罚。一般来说,以诈骗罪定罪量刑,虚开发票罪从重处罚。

总之,虚开发票作为骗取报销手段,将遭受刑事处罚,触犯多项法律,危害严重,应当引以为鉴,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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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些虚开发票报销被查处的典型案例:

  • 案例一:某公司财务人员张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万元,骗取出口退税款200万元。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经过两个月的侦查,于2024年5月1日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于2024年5月15日提起公诉。法院于2024年6月1日开庭审理,于2024年6月10日宣判,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 案例二:某公司经理李四,明知某公司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的,仍然使用该虚开发票抵扣税款500万元。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经过一年的侦查,于2024年4月1日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于2024年4月15日提起公诉。法院于2024年5月1日开庭审理,于2024年5月10日宣判,以偷税罪判处李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