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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证监局发布公告,福建福晟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内容显示,福建福晟集团作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发行人,未能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公司债券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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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局要求福建福晟集团应切实履行披露定期报告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2023年年度报告无法按期披露的障碍并披露年度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广大投资者知情权。

福建福晟集团应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披露本决定书,在3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6月3日,中泰证券公告显示,作为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职责履行机构,已注意到福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近期新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以及重大执行信息。其中,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被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分别为1.89亿元、3.54亿元和1.72亿元;其旗下淮安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高达17.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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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克而瑞福建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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