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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甲的女儿出嫁,按习俗须由族人送至男方(送亲)。因路程较远,甲借来一面包车用于送亲,并请乙驾驶送亲车辆。乙驾驶送亲车辆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突然左后轮爆胎,乙轻点刹车,并努力控制方向。由于控制不住车辆,乙踩了急刹,车辆冲上护坡后侧翻,致车上参与送亲的丙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丙起诉甲和乙,要求赔偿损失。

案件结果

由甲赔偿,乙不承担责任。

泽达分析

基于本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丙受甲之请,无偿为甲义务帮工(送亲),丙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甲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给甲帮工的过程中,事故车辆是帮工使用的交通工具,本案应定性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乙受甲之请,无偿为其义务帮工,送亲车辆系甲提供,乙提供驾车劳务,只对驾驶行为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未记载有超载、超速、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事故原因应排除该类交通违法行为。行驶中突然爆胎后如何应急处置,属于技术和经验的范畴,国家没有对此规定相应的强制性行为规范,业界对该情况下处置措施的一些应然说法,只是避免或缩小损失的经验之谈,不能用以确定本案的法律责任。

行驶中突然爆胎,虽然最终翻了车,但显然不应认定乙具有翻车的故意。乙对此是否具有过失,在无法定标准的情况下,应依据“合理性标准”进行判断,即以乙作为司机,在行驶中突然爆胎的情形下,其作为一个理性驾驶人应当达到的行为标准来衡量。

确定乙的法律责任不应唯结果论,而应结合本案的法律关系和当时特定的危急情况考虑。爆胎后踩急刹车有可能导致翻车,但现实生活中不应要求司机在突然爆胎的情况下,普遍具有确保不翻车的成功经验,现实中爆胎后翻车的情形并不鲜见。乙在突发危急情况下,其本意也不想翻车,操作上即使有何不当,也属一般过失,而非重大过失。根据法律规定,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乙不满足该条件。因此,乙不应在本案中承担责任。

笔者寄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侵权责任过错判定属于不同的评价体系,有不同的评价标准,不能单纯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认定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重大过失,而应当根据驾驶人的客观行为表现及主观心理状态等全案事实作出综合判断。

写在后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彭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