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山东(报料微博@凤凰网山东)日前获悉,6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金罚决字〔2024〕22号)显示,济南鼎鸿鑫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编制并提供虚假财务资料,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处以罚款3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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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八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许可证;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二)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同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金罚决字〔2024〕21号)显示,时任济南鼎鸿鑫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严军英,对济南鼎鸿鑫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编制并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问题负有责任,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八十一条,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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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山东(报料微博@凤凰网山东)发现,早在2022年,济南鼎鸿鑫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因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被罚款1万元。时任济南鼎鸿鑫峰保险淄博分公司总经理严军锋对该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济南鼎鸿鑫峰保险淄博分公司2021年执业登记的代理人清单中,存在11名代理人在执业登记完成之前就代理销售产品,共涉及业务92笔,涉及总保费60019.25元。上述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决定对济南鼎鸿鑫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

同时,时任济南鼎鸿鑫峰保险淄博分公司总经理严军锋对该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决定对严军锋处警告、罚款1万元的处罚。

爱企查显示,济南鼎鸿鑫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17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财富时代广场2号楼2004,法定代表人为严军英,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等。济南鼎鸿鑫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具有25处分支机构。

(凤凰网山东 赵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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