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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治罪并不是刑事审判的最终目的。只有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不断强化追赃挽损力度,才能切实减少受害群众的实际损失。近日,仙游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15人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成功为被害人追赃挽损155.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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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2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朱某为转移上游网络犯罪所得赃款,大肆收集银行卡用于洗钱,先后组织了14名银行卡卡主(系本案被告人)进行赃款代收、取现,并用取现后的赃款在线下购买U币,最后将U币转移给上线,完成洗钱

本案关联29名被害人,涉及24个省份,经济损失高达286.68万元。后仙游法院积极动员被告人退赃155.625万元,其中单笔退赔金额最高达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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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经审理,15名被告人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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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 / 刑事审判庭

编辑 / 郑静沂

本文由仙游法院原创,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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