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6月11日下午,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中国人民大学-日内瓦大学“中欧欧洲法项目”第十期法语培训结业仪式在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举行。参与项目的十位同学顺利通过法语DELF B2考试,即将赴瑞士日内瓦大学开启新的学习生涯。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杂志总编辑黄文艺,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学院常务副院长冷静,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苏州)主任马树立,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陈淼等以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出席活动并致辞。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中法学院院长王小虎出席活动并作总结发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港澳台)交流工作委员会主任、中欧欧洲法项目负责人石佳友主持活动。

2015年,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指导和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布局,与日内瓦大学法学院合作申请设立了“中欧欧洲法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旨在培养熟练掌握中国法律和欧洲法、英语和法语,熟悉涉外法律事务,具备在国际组织实习或工作的“双语双法”国际型法律人才。根据留学基金委的建议,该项目自2019年正式转为“中欧欧洲法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根据项目培养方案,学员在苏州参加8个月的统一法语培训,法语达标后于第二年9月份派遣至日内瓦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并在学习结束后申请国际组织实习。本次结业典礼是对项目培养计划第一阶段的总结,有助于引导和鼓励学员更好进行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以更加良好的精神面貌参与到相关国际组织的实习工作。

苏州中院长期关注支持项目的建设与发展。2023年,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了“求臻研译社”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平台,同年,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签署合作协议,通过开展实务交流、组织学术研讨、提供实习指导等方式为项目学员提供拓展国际视野、锻炼综合能力、增强实务经验的机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祝愿各位同学学业顺利,将来在涉外法治专业领域大展宏图,努力成为世界和平的捍卫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以及中华文明的传播者。”结业仪式上,蔡绍刚代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顺利完成“人大-日内瓦中欧欧洲法项目”法语培训任务的学员们表示祝贺,同时从一名法官的视角,结合对新时代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理解,对结业学员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要厚植专业素养,加快提升涉外法治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成事之要,关键在人”。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人大-日内瓦中欧欧洲法项目”,是培养高端涉外法治人才的重要载体。日内瓦是著名的国际中心,国际组织云集,日内瓦大学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条件优越。能够赴日内瓦学习深造,是非常难得的宝贵机会。希望同学们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刻苦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锻炼新能力,坚持兼收并蓄、博采众长,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具有全球视野、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能够有效参与和推动涉外法治建设的栋梁之才。

二是要胸怀“国之大者”,坚定维护国家利益。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体现为规则之争,法治越来越成为回击单边主义“丛林法则”和唯我独尊、赢者通吃历史逆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要手段。希望同学们在未来的涉外法治工作中,始终牢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这一“国之大者”,不断提升涉外法律斗争能力,勇于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要丰富和完善涉外法律斗争的形式,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反制打压遏制,不断充实防范化解外部风险挑战的法律工具箱,有礼有利有节地捍卫国家主权和发展利益。

三是要厚植“人类情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同学们将来有机会进入国际组织工作,具体参与一些国际事务处理。希望大家能借助于国际组织平台,积极参与国际治理和国际规则的制定,不断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生动形象地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为推进全球治理领域的良法善治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力量,使国际秩序更加公正合理、人类社会更加公平正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结业仪式上,与会领导和嘉宾共同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日内瓦大学法学院项目负责人Thomas Schultz,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法语教研中心主任冯寿农,法语教师代表Alan LE FUR等出席活动并致辞。与会人员还观看了学员在苏州和日内瓦的学习汇报视频,听取了第十批以及以往批次学员代表的汇报交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及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相关负责同志,苏州中院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及办公室负责同志,第十期“中欧欧洲法项目”教师代表及全体学员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