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继承矛盾、物业纠葛、建工争议……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既关系着民心冷暖,也考验着治理智慧。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展现榆林法院“三端四防线五机制”诉源治理模式下,全市两级法院、法官与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员协作配合、诉讼程序与非诉程序衔接联动的工作成效,榆林中院微信公众号将陆续发布一批诉源治理典型案例。

彩礼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然而,若婚约或婚姻关系发生变动,已给付的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呢?

近日,绥德法院义合法庭携手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走进满堂川“说事堂”,诉前化解一起因返还彩礼引发的纠纷。

案件简介

2023年,李某某(男)与张某某(女)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交往期间,李某某赠与张某某一枚价值约9000元的钻戒,李某某向张某某微信转账两万余元,后二人因感情不和而分手,李某某要求张某某退还戒指及返还转账的20000元。

法庭在接到该案件时,考虑到婚约彩礼案件比较敏感,若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调解是最好的办法。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将该案件移交到满堂川“说事堂”进行诉前化解。“说事堂”接到案件后,经过详细了解情况,联合法官、检察官通过“背对背”式劝导,分别向双方当事人明德释法、讲情评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依理依法解决问题。在双方情绪稳定后,又组织展开“面对面”式调解,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找准调解切入点,认真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2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就返还彩礼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父亲当场向李某某父亲返还戒指。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彩礼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其实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但如果双方最终未能成婚,那么赠与的条件就不存在,彩礼应当酌情退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编辑:李华菊

审核:张建磊

供稿:绥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