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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 员工加入QQ群,竟让公司损失20余万元!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法官提醒说,最近,不少公司负责财务的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接到了诈骗电话,或是冒充银行,或是冒充老板同事,把财务人员拉入QQ群。一些财务管理上存在漏洞的公司、粗心大意的职员,就这样轻信了QQ群内的指示转了账,白白让公司财产落入不法分子的囊中,自己也面临失业又赔钱的尴尬局面。

遭遇 加入QQ群,竟让公司损失20余万元

小瑚(化名)和小萝(化名)是某保安公司的新入职员工。小瑚是人事主管,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及转账事务。小萝是人事内勤,负责内勤工作及少部分转账事务。

一天,内勤小萝接到自称是“工商银行年检—小李”的来电,称年检需让公司负责转账的人员带材料到银行办理,并且需要添加他QQ好友。小萝把这个情况告诉小瑚,两人就加入了名为“安全保安服务”的QQ群。小瑚通知小萝根据该QQ群中相关人员的指示,使用公司对公账户向指定账户转账21.6万元。

随后,公司高管收到扣款短信,马上联系小瑚和小萝核实情况,两人方知加入的QQ工作群是诈骗分子组建的,两人因未及时识破电信诈骗导致公司损失21.6万元。

争议 被骗的损失,究竟谁来承担?

公司认为:小萝和小瑚在接到陌生来电时没有任何警惕意识,在没有公司领导的指示下加入陌生的QQ工作群,没有尽到必要审慎注意义务,违反公司财务制度和用款审批制度,径行对公司资金进行操作。因此,两人存在重大过错,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小瑚和小萝认为:她们两人都不是财务岗位且不具备财务专业背景,公司明知这个情况还安排她们负责转账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公司高管也经常微信通知她们付款,这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而且她们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没有约定此类赔偿责任,所以损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判决 两人都有过错,共同承担损失及部分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瑚和小萝虽非专职财务人员,但均要负责并处理转账事务,在进行转账事务时需尽到应有的审慎义务。两人知晓并曾实际执行公司的对外转账审批制度,却在接到陌生电话时没有警惕意识就加入QQ群,未向公司高管核实就轻信陌生指示转账,未尽到基本的审慎和注意义务。故两人对公司的损失存在重大过失,应共同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审批流程管控不严、职员职责划分不清,对这次损失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据此应酌情减轻小瑚和小萝的赔偿责任。

根据小瑚和小萝的过失程度,兼顾两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财务职业风险,法院酌定由小瑚、小萝共同承担损失及部分赔偿责任。

法官支招

陌生来电不轻信

转账汇款多核实

法官提醒,电信网络诈骗多发,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中一定要增强反诈意识,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守护单位及个人财产安全。

广大劳动者对待公司财产要审慎,时刻保持警惕意识。特别是在为公司处理对外转账事务时,一定要仔细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并严格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稍有不慎,可能会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财产来之不易,用人单位不能掉以轻心。涉及转账等财务工作,公司应尽量交由具备财务专业知识的劳动者负责。公司应当建立包含转账行为规范在内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为图省事、简化转账审批流程将会埋下风险隐患,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面对花样百出的诈骗手段,可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反诈知识,共同守护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