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蒙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执行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来到某村,对阻碍他人出入通道的砖墙、木板等障碍物进行强制拆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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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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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家与吴某太家系邻居,彼此又是同族的亲戚,因双方多次发生矛盾,吴某太一家便在自家通往吴某家道路中间用水泥砖砌筑一条水泥砖墙,将路面封堵,致使吴某家车辆无法通行。吴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吴某太一家拆除砌筑起的水泥砖墙,并清除堆放在公共道路上的水泥板块、水泥砖等杂物,恢复道路通行。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多次联合相关部门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但由于双方积怨较深,调解未果。法院最终判令吴某太一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堆放在涉案道路上的水泥砖、水泥筒、木板等物予以清除,并将砌筑在该路东端的水泥砖墙拆除,恢复该路畅通。

判决生效后,吴某太一家将砌筑的水泥砖墙拆除,但是对于堆放在公共道路上的水泥板块、水泥砖等杂物一直未履行拆除义务,影响吴某一家日常通行。于是,申请执行人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多年相邻而居,多次上门沟通,并依法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其限期自动履行义务。由于吴某太一家仍拒不履行,法院最终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依法强制执行

6月6日上午8时30分,蒙山县法院22名执行干警前往现场开展强制执行工作。 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各司其职,迅速拉起警戒线,设置执行区域,测量涉案障碍物,执行法官指挥并监督工人快速进行拆除。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情绪十分激动,意图阻挠执行行动。 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一方做思想工作,对他们进行耐心疏导,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情绪逐渐平复,执行行动顺利进行。

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镇、村两级干部的见证下,历经一个多小时的拆除工作,水泥砖等障碍物拆除完毕。执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了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蒙山县法院

文字:许柯

图片:李小玉

编辑:韦钊丽

校对:韦钊丽

审核:李晖萍 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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