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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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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目标。要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要,以满足企业用工为导向,组织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加快培养行业企业急需紧缺的高素质技能人才。今年全国技工院校计划招生135万人,已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招生任务目标,做好工作任务和指标细化分解,确保完成今年招生目标任务。要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坚持学制教育与技能培训并重,切实发挥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综合效能。

二、扩大招生对象。要指导技工院校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全力做好全日制、非全日制和职业培训等不同类型招生工作,集中做好秋季招生和春季招生。要充分发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招生主力军作用,提升技能人才培养层次,稳步提高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技师)班招生比例。技工院校可以放宽招生年龄限制,为有提升技能意愿的人员就读技工院校提供服务。要指导技工院校在招收本地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基础上,积极面向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广泛开展招生工作。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招生。

三、按需设置专业。各地要指导技工院校开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社会亟需紧缺专业,巩固传统优势专业,调整供过于求的专业。要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版)》,综合考虑专业发展趋势、就业市场需求、企业用工需要等因素开设专业。对于符合行业企业用工需求的目录外专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指导技工院校在专业目录中选择相近专业增设专业方向,在做好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基础上,设置试点招生;确实无法归入现有专业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向我部提出增补专业建议。

四、规范招生秩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与教育部门对接,落实同等招生政策,推进技工院校与同层次职业院校统一平台招生。要对外公布具备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名单和专业目录等信息,设立并公布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要加强过程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技工院校招生资质,严格审核各校招生宣传材料,适时开展招生专项检查、抽查和巡查。

五、落实支持政策。各地要立足教师招聘、职称评聘、绩效工资、考核表彰、职业培训、技能评价等职能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支持技工院校招生。各地可将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纳入省级教育督导范畴。

六、加强招生宣传。各地要将技工院校招生宣传纳入宣传工作重点,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招生宣传。要重点宣传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政策措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等政策,树立技能成才技能报国先进典型,增强技工教育吸引力。要指导技工院校充分利用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等重要活动节点,广泛开展招生宣传。

今年我部继续调度各地技工院校招生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于7月至10月的每月20日前,将截至当月10日的招生数据填入技工院校招生情况进展表(见附件)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职业能力建设司 张俊华

联系电话:(010)84208452

2.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贾成千 程诗雨

联系电话:(010)84661056、84661052

电子邮箱:cetticpx@mohrss.gov.cn

附件:技工院校2024年招生进展情况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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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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