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通过常态化、全覆盖的检务督察,引导检察人员树牢‘干’的导向、体现‘实’的精神、锤炼‘硬’的风骨、永葆‘廉’的品格,确保法律监督工作廉洁高效权威。”近日,在辽宁省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上,该院党组再次明确把做优做实检务督察工作作为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的一项硬措施实举措,助力打造新时代辽检铁军,保障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开展。

2023年以来,辽宁省检察院聚焦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内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建设、深化检察队伍建设“四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检务督察,深化督察结果运用,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

紧盯工作重点

找准督什么

“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类案监督模型和社区矫正对象无证驾驶类案监督模型上线运行后,很快筛查出14条社区矫正对象违规外出、脱管等问题线索,以及3名被判处吊销驾驶证的社区矫正对象的驾驶证未被吊销的案件线索。”最近,辽宁省绥中县检察院在数字检察工作上取得新突破,让原本数字化建设基础薄弱的情况有了很大改观。绥中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军坦言,此次突破源于辽宁省检察院开展的一次高质量检务督察工作。

2023年,辽宁省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提出“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理念,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乘政策东风,绥中县检察院决心推进本县数字检察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绥中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高艳告诉记者,虽然具有数据资源优势,但由于缺乏监督方向和建模思路,该院数字检察工作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工作踌躇不前之时,辽宁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室、数字检察办公室联合成立督察组,来到了葫芦岛市。

“我们将推进解决数字检察工作中的难题,向督察组作了系统性汇报。”高艳介绍说,督察组来指导工作,既让他们感受到了压力,也让他们对数字检察工作方向、监督依据、数字获取及处理等充满信心。

在督察组的指导下,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类案监督模型和社区矫正对象无证驾驶类案监督模型很快搭建完成并成功上线,取得很好的监督效果。

对辽宁省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进行督察,只是辽宁省检察院2024年系列督察工作中的一项。据统计,2023年以来,辽宁省检察院共形成27期督察专报,内容涉及领导班子建设、检察人才培养、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

辽宁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孙家成说:“机构改革以来,辽宁省市两级检察院先后设立检务督察部门,基层检察院责成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几年来,检务督察工作在追责惩戒、落实‘三个规定’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督察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2023年伊始,辽宁省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认真贯彻党组要求,紧紧围绕助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和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两条主线”,将“执行法律、法规和省检察院规定、决定情况”作为督察核心,聚焦“四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高质量检务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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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辽宁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室干警查看检察业务数据,就相关问题开展督察。

党中央部署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来,辽宁省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聚焦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纪学习教育开展情况、纪律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察,梳理总结督察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剖细研近年来查处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规定,制发辽宁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负面清单,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作风建设涵养清正风气,使铁的纪律融入日常、化作自觉,真正成为全体检察干警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创新督察形式

解决怎么督

2023年4月,辽宁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室发现锦州市纪委监委通报的7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中,有2起案件存在司法人员不正确履职问题。辽宁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室人员带着问题线索前往锦州市开展专项督察。

经督察发现,锦州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某在办理张某酒驾案时,未对涉案人张某身份进行认真核实,未发现张某公职人员身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张某被“带病提拔”。某区检察院检察官张某在办理陆某危险驾驶案过程中,多次发现犯罪嫌疑人身份存疑问题,并自行核查,未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证,导致陆某隐瞒自己党员和公职身份,造成不良影响。

“锦州督察归来,我们意识到被相对不起诉公职人员隐瞒身份信息问题在我省并不是个案存在。”辽宁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室二级巡视员柳建伟告诉记者,他们把督察中发现的个别检察官在办理醉驾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公职身份核实疏漏问题,及时抄送刑事检察部门。随后,辽宁省检察院对全省被相对不起诉公职人员是否存在隐瞒身份信息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发现隐瞒身份信息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有8人,依法向其所在单位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并由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党纪政务处分。

辽宁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室主任崔明告诉记者,督察组不仅关注普通干警,而且注重对院领导及中层干部履职情况的督察。在督察方式上,该院注重政治督察和执法督察相结合,全面督察和重点督察相结合,常规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效能督察和随机督察相结合,注重从政治上审视业务和透过业务看政治的有机统一。在督察力量上,该院邀请相关业务部门参与一体履职,从市级检察院抽调检务督察业务骨干参与其中,对外积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督察,征集问题线索、倾听意见建议,注重形成“三个合力”。在监督对象上,该院做到“三个全覆盖”,即实现两级检察院全覆盖、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全覆盖、各层级全覆盖。

据了解,2023年以来,辽宁省检察院坚持每周下沉督察,先后深入16个市(分)院、70个基层院开展督察,推动解决问题140个。其中,对最高检和辽宁省检察院部署的重点工作开展督察64次,对全面工作情况督察21次,对执法司法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专项督察8次,对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督察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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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辽宁省检察院领导带队检查检察机关争创“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工作情况。

抓实问题整改

做到督得好

“人民是最广泛的,也是最具体的,具体到每一个信访人,要把站稳人民立场贯穿于各项检察工作之中,特别是控告申诉检察工作。”2023年9月5日,辽宁省检察院检察长高鑫主持召开“关于信访答复工作和依法保障律师合法权益”座谈会,有关负责人围绕主题谈感受、摆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形成了“秉承司法为民理念,主动融入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大局”的共识。

辽宁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王刚告诉记者,这场座谈会的召开也源于一次专项督察工作。2023年4月至7月,辽宁省检察院开展司法为民专项督察。其间,督察组发现群众信访办理和答复工作、领导干部接访化解信访案件工作存在共性问题,形成督察报告并向党组汇报后引起高度重视。

专项督察结束后,检务督察部门紧盯问题整改。辽宁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以“万件化访”专项行动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印发深入学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15条措施、进一步强化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化解信访案件等文件,明确5个方面15项“领导带头”处置的信访及办案事项,量化领导接访化解信访案件具体指标。

在2024年1月召开的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高鑫庄严承诺,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领导干部接访办信工程,即辽宁省检察院检察长、各市(分)院和基层院检察长及全省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办理一定数量群众信访案件,领导干部带头推动群众合法信访诉求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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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辽宁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室干警对领导干部办信接访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辽宁省检察院重视高质量开展检务督察,更加重视督察结果的运用,真正发挥好督察的“风向标”“指挥棒”“助推器”作用。

“为把督察成果及时准确运用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推动问题整改,我们建立了定期讲评、通报机制和‘双反馈’工作机制。”孙家成告诉记者,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辽宁省检察院定期讲评情况并向全省检察机关通报。同时,对督察指出的问题既向被督察检察院反馈,要求其扎实整改,解决当下问题,确保工作到位;又向其上级检察院和相关业务条线反馈,推动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解决长远问题。

(来源:检察日报·先锋周刊 作者:窦晓峰 吕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