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随着清脆而庄严的法槌敲击声,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涛涉嫌受贿一案。巴马法院院长黄尤贵担任审判长,巴马检察院检察长罗翔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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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刘涛利用担任广西国营黄冕林场副场长、场长、广西国有博白林场场长、广西国有高峰林场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罗某、卢某、邹某等23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化肥采购、林木采伐销售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2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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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刘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10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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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