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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凝聚力量,旗帜指引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背景下萌发、成长、形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应用、检验、升华,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快速发展基础上的飞跃,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理应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个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学习贯彻落实好,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一体深化检察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要从关键处入手,围绕“五个必须”下足功夫。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如何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如何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捍卫党的全面领导等维度,一体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履职各方面全过程;深刻阐释和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显著优势、鲜明特色,科学阐释检察权属性、法律监督性质等基本问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加强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更加有力服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检察为民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必须聚焦法律监督,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必须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进一步突出实践导向、强化履职引领,结合不同业务领域,研究完善高质效办案的具体标准和实现路径,推动构建高质效办案的实体、程序、效率、效果保障机制,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高质效案件。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研究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的务实举措,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

实践创新推进到哪里,理论研究就要跟进到哪里。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检察理论研究必须跟上。在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中,必然会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需要以实践创新破解难题,也需要以理论研究提供支撑。怎样抓实检察理论研究?离不开三个“着力点”:抓实智慧借助的着力点,依托法学理论界的大力支持,持续深化检校共建,高质量建设检察研究基地,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咨询效能;抓实成果产出着力点,因地制宜推出更多标志性、代表性研究成果,切实增强检察理论研究权威性、影响力,促进研究成果在更大范围发挥效用;抓实内部挖潜着力点,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全员研究能力,引导检察人员把理论研究自觉融入日常履职,持续优化检察理论研究成果推荐、绩效考核、创新激励等配套机制,切实让检察理论研究受重视、有地位、被鼓舞。

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哺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是党的创新理论指引下的实践,既有检察理论的丰富,也有检察实践的推进,是检察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相融互促。各级检察机关要一体深化检察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把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在行动上,在检察领域充分释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更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