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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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在张某杀人泄愤后,为其提供财物并将车辆出借帮助其逃跑的,会被怎样处罚?

也迪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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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知,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匿,提供金钱、车辆等交通工具的,以窝藏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刘某是否构成窝藏罪一方面取决于张某的行为是否犯罪。一般来说,被窝藏、包庇的人实施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窝藏、包庇罪的认定。但是,被窝藏、包庇的人归案后被宣告无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窝藏、包庇行为人无罪。另一方面,需要判断刘某是否“明知”: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被窝藏的犯罪人的情况,以及行为人和犯罪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第二、若张某在被窝藏期间再次实施故意犯罪,且新罪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时,刘某将被认定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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