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源网络 侵删)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鲇鱼须法庭通过讲情理、说道理、明法理,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让合作近二十年、因货款结算闹掰的双方重归于好,并当庭支付拖欠五年的货款

胡某常年在刘某的店铺购买农资用品。2019年,双方进行了结算,胡某就拖欠的农资货款50000元出具欠条。后胡某又在刘某处购买了3080元的农资。胡某先后累计向刘某支付了34000元,剩余货款再未支付。经多次催讨无果,刘某向法院寻求救济。

开庭审理时,双方互不认可,言辞激烈。

刘某

说好的50000元你只还34000元,后来你又买了3080元农资也没付款,你一起还差我19080元没给呢!

那剩下的16000元明明说好了是我把稻谷卖给任某,任某给你付钱,你还答应少收我4000元,只要我12000元,这3080元的农资我也付了款的!

胡某

刘某

我可没同意任某给钱的事,我也没说过少收你4000元,那3080元的农资你还签了单子的!

承办法官经审理发现,胡某在刘某处购买农资近二十年,为化解两人矛盾,多次与胡某、刘某沟通。

从情理出发,承办法官劝解刘某,双方打交道做生意已有十大几年,胡某如故意拖欠货款,双方不可能合作这么多年。且双方如果因为一次结算而闹掰、撕破脸,以后能否继续维持生意往来也将打上问号。建议刘某转换角度,多听取胡某的辩解,必要时也可以适当做出让步。

从道理出发,承办法官对胡某讲明,刘某确实未收到第三人的款项,双方也没有就第三人付款签订协议,如果胡某站在刘某的角度,自身权益无法兑现,说不定会更加激愤。且新增的货款单上,胡某也已签字确认,不管说给谁听,刘某都占据上风,胡某应当向刘某支付欠付的农资款项。

承办法官又向双方阐明法理,讲清二人虽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刘某向胡某给付了货物,胡某就应当支付相应货款。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劝解,刘某与胡某终于达成了一致:刘某表示愿意退让一步,主动减少了3000余元货款;胡某亦投桃报李,当庭向刘某交付剩余款项。该案不仅调解成功,亦当庭履行完毕。

据悉,华容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群众关切当做头等大事,小案不小办,切实解决压在群众心头的“急难愁盼”;将实质性化解矛盾贯穿案件审理始终,全力避免“一案结、多案生”情况发生,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作者 | 严玉芳

一审 | 刘 为

二审 | 廖 文

三审 | 徐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