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六旬本该是

含饴弄孙、乐享清福的年纪

但是,有这么一位甘某某

两鬓斑白,却“贼”心不改

因盗窃曾十度“进宫”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

而甘某某尽管屡屡“进宫”

却屡教不改

近日

刚刑满释放不久的甘某某

又重操旧业

再次因盗窃被招远警方抓获

撬锁翻墙,多家农户遭贼手

2024年4月3日,招远市公安局金岭派出所接连接到两起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家中被盗。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两户人家均为撬锁入室,房间内被褥下面、衣柜、抽屉等地都被翻动过,被盗物品多为现金、银币、手镯等小件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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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侦查发现,这两起案件与4月2日在张星镇某村发生的一起入室盗窃案,无论是作案手法还是作案时间都极为相似,遂并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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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致侦查,嫌疑人浮出水面

案件发生后,招远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指挥中心、刑侦大队、网安大队、派出所等部门为成员的专案组。通过对被盗房屋周边和村内视频进行查看发现,在嫌疑人作案的时间段内,村里都有一名身着黑色衣裤、戴口罩、背双肩包的男子出现。经初步判断,这可能是由单人实施的系列流窜入室盗窃案,该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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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破案,专案组立即兵分三路展开侦查工作。然而就在民警不分昼夜进行案件侦查时,次日,蚕庄镇又接连发生三起盗窃案件,且作案手法与前几起案件相同,民警通过查看现场视频,分析应为同一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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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有着很强的反侦察意识,作案和逃窜时都全身包裹,根本看不出其面目,仅能从体态和走路姿势上进行大体分辨。办案民警判断其可能为一流窜盗窃惯犯,为不让人民群众财产再遭损失,专案组立即加大侦查范围,并逐渐将侦查的触角延伸至周边县市区。最终,一名有多次盗窃前科的淄博市男子甘某某进入民警视线,经综合分析,甘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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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抓捕,系列盗窃案告破

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后,专案组立即组织实施抓捕,5月7日由金岭派出所、刑侦大队等精干警力组成的抓捕小组、赴淄博市成功将嫌疑人甘某某(男,61岁,淄博市人)抓捕归案,并现场查获作案工具。经讯问,甘某某对其在烟台、淄博、济南等地实施的19起盗窃案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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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自1983年以来,甘某某先后10次因盗窃案被判入狱。但每一次出狱后,其仍不思悔改,而是继续实施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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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刚出狱后不久的甘某某,又重操旧业,在济南、淄博等地实施多次盗窃后,又乘坐大巴车辗转来到招远继续作案。从长途客车站下车后,甘某某背着一双肩包徒步来到张星镇,开始了自东向西,一路走一路偷的作案“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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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某某选择的作案时间都是在每天在早上或下午农户外出务工的时间段,每到一个目标村,他都会先对大门上锁的农户进行观察,确认家里无人后,采用翻墙入室或撬锁入室的方式,对农村宅院实施盗窃。甘某某到达招远以后,为躲避侦查他都会随时佩戴口罩及帽子,且一直步行不走大路。

他随身携带的双肩包里一直都装有撬棍、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在作案时也会戴上手套避免留下指纹,得手后便立即逃离犯罪现场。甘某某吃饭的地方也是选择在小面馆等不引人注意的地方,晚上睡觉为了避免留下住宿记录,也不会去宾馆而是在沿途农田小屋休息。因为担心被定位,在盗窃时他几乎不会偷手机等电子产品。

因害怕在一个地方长时间驻留被抓,甘某某在招远市实施盗窃后,又窜入相邻的莱州市实施了两起盗窃案,并于4月8日,匆匆打车回到了淄博市住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虽然甘某某十分狡猾,反侦查意识也极强,但是在公安机关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和缜密侦查下,终难逃法网!目前,甘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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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财物要妥善存放

随时关好窗户 锁好门

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时刻保持警惕

切莫麻痹大意

如遇可疑情况或失窃

马上拨打110报警!

同时

在此告诫不法分子

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来源:招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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