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全国第12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金融活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今天让我们结合普法视频和真实案例,

一起来学习,

什么是非法集资?

如何有效识别防范?

 防范非法集资 | 守好“钱袋子” 这些法律知识你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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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 | 守好“钱袋子” 这些法律知识你一定要知道

▲普法短视频《我是一张银行卡》

什么是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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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案例警示

罗某某、郑某某等6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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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在福州设立分公司,罗某某担任此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招聘郑某某等人成立业务团队,通过发传单、打电话、微信群推广等方式公开推销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P2P业务和理财产品,并许诺可获取年化收益率7.5%至10%之间的固定收益,累计吸引147名客户投资共1亿余元,然而最终该公司的酒店、工程等投资项目均“暴雷”,投资者的资金血本无归。经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罗某某、郑某某等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五万元。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警示

李某某集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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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伙同他人成立上海某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福州分公司,虚构地产投资项目,以年化收益18%-24%不等的高额回报率为诱饵,通过分发传单、推介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骗取不特定人群投资。截止案发,该公司共与220名投资人签订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涉案总金额达2800余万元。经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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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抵制高息投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1、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2、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所谓“高利率无风险”投资均是陷阱。

3、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出具的任何个人收据欠条。

4、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投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鼓楼区检察院持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2023年以来,共批捕非法集资类案件10件17人,起诉31件77人,同时强化追赃挽损工作,共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315万余元,切实守护住群众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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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鼓楼区检察院积极广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法治宣传,着力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努力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来源:鼓楼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