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虽不是学法律的,但不懂现行法律对于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标准的执行是什么道理?刑法规定:“贪污受贿300万以上,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然而我们现实生活中看到的却是,贪污受贿1000万以上的不是死刑,贪污受贿2000万以上的不是死刑,贪污受贿3000万以上的不是死刑,贪污受贿5000万以上的不是死刑,贪污受贿1亿以上的不是死刑,贪污受贿2亿以上的不是死刑,贪污受贿3亿以上的不是死刑,贪污受贿9亿以上的不是死刑,贪污受贿9.7亿的不是死刑,贪污受贿10亿以上的才是死刑!为什么?为什么刑法执行对于贪污受贿如此宽容?为什么贪污受贿屡禁不止?与刑法的宽容有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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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禁让人想起邓公生前的两句话:死刑不能废除,严重经济犯罪之风必须刹住!

邓公的话,至今耐人深思寻味: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

“死刑不能废除,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现在只杀两个起不了那么大作用了,要多杀几个,这才能真正表现我们的决心。

邓公是一位非常务实的伟人,有位在他身边工作的翻译说:“邓说讲话从不啰嗦或绕圈子,每一句都重要。”

邓公曾说:“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

1982年4月10日,邓小平在《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讲话中说:“现在是什么形势呢?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那个时候,贪污一千元以上的是‘小老虎’,一万元以上的是‘大老虎’,现在一抓就往往是很大的‘老虎’。”“要足够估计到这样的形势。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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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讲话时强调:“死刑不能废除,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涉及政治领域、思想领域的问题,只要不触犯刑律,就不受刑事惩处,不涉及死刑问题。但是对严重的经济罪犯、刑事罪犯,总要依法杀一些。现在总的表现是手软。判死刑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一九五二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的作用。现在只杀两个起不了那么大作用了,要多杀几个,这才能真正表现我们的决心。”

邓公千古!

  • 首发微信公众号渔夫闲谈《邓公生前两大告诫:死刑不能废除,严重经济犯罪之风必须刹住!》2022-12-11 21:16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