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珠海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措施指出,要培育低空经济产业生态。一是支持重大项目落户及增资扩产。对新引进的低空经济制造业优质项目或已落户低空经济制造业企业的重大增资扩产项目,可优先适用市级重大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机制,给予不超过设备购置额(不含税)20%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补助及厂房租金补助等扶持。

二是支持适航取证。对在本地生产经营的航空器产品,予以分类分阶段奖励支持。对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式受理型号合格证(TC)或生产许可证(PC)申请的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对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和生产许可证(PC)的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400万元、2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三是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低空经济领域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按照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给予认定奖励或公共技术服务补助,每家平台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国家、省有关资质认定。

四是降低低空经济企业试飞成本。对在本地的飞行测试场地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的低空经济制造企业,按照实际试飞服务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是支持低空经济会展活动。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企事业单位、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在珠海举办低空经济领域的经贸类展览及会议。

措施还指出,要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一是支持开设低空货运航线。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低空无人机货运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500架次)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补贴,其中:轻、小型无人机按照3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贴;中、大型无人机按照9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大型无人机单次飞行距离超过300公里的,按照30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对于同时开设轻、小、中、大型多种无人机的货运航线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度获得该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载人航线并商业化运营(公开售票且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补贴,其中:空中观光游览类补贴100元/架次,市内交通类补贴200元/架次,城际交通类补贴300元/架次。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无人机跨境客运航线并商业化运营(公开售票)的低空经济企业,按照400元/架次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获得该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是拓展多领域应用。鼓励市、区相关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偿补助或保险保障等方式开展低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公共服务。鼓励企业拓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eVTOL在电力巡线、岸线巡检、港口巡检、农林植保、空中游览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推动低空飞行与轨道交通、机场等开展联运,不断丰富低空经济新业态。

措施还强调,强化产业要素供给一是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测试场或eVTOL、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枢纽起降场。对在珠海投资建设适应低空飞行航空器航线需要的无人机起降点、智能起降机柜、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eVTOL起降场等基础设施,并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的低空经济企业,按照其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包含场地购置及租用、航空器及软件系统采购)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强化低空经济要素保障。对低空经济企业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优化低空经济产业用地效益评价标准,保障低空经济企业发展空间。

三是支持低空经济人才集聚。优先支持低空经济企业经珠海渠道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在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地方自主评审平台,给予低空经济企业的海外人才单列一定名额。支持低空经济企业人才申报“珠海英才计划”,落实住房、医疗、户籍、子女教育等待遇保障;对于年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5000万、1亿元的低空经济企业,分类分档赋予市级人才项目自评名额。

四是创新低空经济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低空经济的纯信用、低成本信贷、中长期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贷款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物流、载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业应用险种,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和商业场景契合度,建立风险覆盖广泛的低空经济保险服务体系。(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