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有名的律师,活得异常清心寡欲。日常除去工作便把一切激情用在了练琴上。41岁却被弟弟怀疑仍是处男。要说比起情欲他更多想要追求精神上的契合,但在劝告弟弟时却又会说出:“三十岁应该成家立室,咪咪已是不错,你别多花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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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客观又感性。傅家敏多次向他谈起玫瑰,诉说着他的痴心。让本无情欲的他都满是好奇,甚至帮他分析。“她结过婚?还有孩子?不过这些都没什么要紧。”

他不理解为什么原本多情的弟弟会对一个女子如此着迷,但也不阻止他为爱犯痴发狂。

原著:“大哥,这些年来是您教我养我,你的命令我一定听从,假使你叫我立刻娶了咪咪,我也一定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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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说,我为什么要令你不快乐。”

他或许并不是多么温暖深情的人,只是生命短暂得只剩下了三个月,才让大家以为他是为爱奋不顾身

第一次见到玫瑰他恍了神。迷糊之间礼貌又疏远的称呼她为“黄小姐”。玫瑰听懂了他藏在琴声背后的孤寂,被深深的吸引。她用“不食人间烟火”来形容他的外表,仅仅因为这一面,她便彻底为他沦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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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间没外出过的他几次三番瞒着弟弟与玫瑰约会。明知自己得了绝症,还是隐瞒一切让她奋不顾身的爱上自己。

他看着方协文纠缠玫瑰,听说她为了自己要放弃女儿的抚养权却都没阻止。他根本不打算考虑她的未来,只顾得上自己享受眼前与她一起的片刻欢愉。

原著:“可是那个方协文实在是难缠,他现在索性住在香港,也不回纽约,天天跟在玫瑰身后,非常麻烦......就因他终于愿意离婚,玫瑰反而不忍对他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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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她离婚后提出要与他结婚时,他却拒绝了,甚至甘愿不再相见。他说不希望三个月后她变成寡妇,希望她为了他而妥协放弃结婚的念头,仅仅陪伴他最后三个月。

离开后,他将所有遗产都给了弟弟傅家敏。他并不是视钱财如粪土的人,甚至在与玫瑰最后的旅行前,他还玩笑似的告诉傅家敏:“家中书房里的几只琴,很值一点钱,不要当烂木扔掉。可以将它去换数辆法拉利地通那蜘蛛型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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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如果不是知道自己得了绝症,他一定不会抢走玫瑰。可玫瑰又何时是属于他们任何一个,只是因为她刚好爱上了他。

原著:“家敏,你以为如果我能活到70岁,我还会做这种事情吗?”

玫瑰因这三个月放弃了孩子,甚至被方太初责怪怨恨了几十年。他却说他们相识太短,不足以到结婚的地步。

对于玫瑰而言,他或许是精神世界无比契合的灵魂伴侣,而对于傅家明而言,不过是一段满足私欲的露水情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