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究竟是保护受伤的未成年人,还是实施伤害的未成年人,一直是网友们热议的话题。

随着今日孩子的早熟,似乎他们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有着不同的理解。

不久前,南京就有过未成年人嚣张地对成年人说,即使我打死你也不会被判处死刑,因为我是未成年人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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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有网友发布了一段视频,称在河南南阳,一群未成年人手持管制刀具在街头肆意,对行人恣意攻击,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

事件经历

近期,一位来自河南南阳的网友,同时也是受害儿童的父亲在网络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寻求帮助。他表示,他的儿子在街头正常行走时,被一群手持管制刀具的未成年人攻击,造成了重伤。而在这个事件中,他的孩子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至少有五六人被这群人追击并造成伤害,唯一的区别在于受伤的程度。

受害者之父,也就是视频发布者李先生在采访中称:

在6月12日的凌晨时分,南阳市内一群未成年人挥舞着西瓜刀、钢管焊刀等管制刀具,随机攻击经过的年轻男子,他的儿子就是在这次袭击中受到严重伤害。

他的儿子被这群人用管制刀具砍伤头部、腿部、脚部等多处,胳膊骨头甚至被斩断,存在严重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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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尽力的8小时手术,才在次日苏醒过来。”

而根据当地公安部门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这帮施暴者是“为了追求刺激,而恣意挑衅,无差别砍打”。

目前,当地警方已经找到了一部分嫌疑人,但是对于行政处罚的决定,李先生难以接受。

“由于不足16岁,不予以行政拘留。责令家长严格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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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讨论

一次又一次未成年人犯罪,一次又一次家长的严加教育,一次又一次面对的无计可施。

他们是不理解使用管制刀具施暴的严重后果么?还是他们借用未成年人的身份肆意作乱?

警方的确是处境尴尬,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上世纪颁布的,但是谁来守护受害者的权益呢?这样就结束了一次严重的暴力事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保护的是遵纪守法的未成年人,而非犯罪的未成年人。这个问题从霸凌现象诞生开始就一直在讨论,无数的讨论最后都转化为受害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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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罪恶和无法无天的人,仅靠严加管教就能改变吗?若真有用,他们何至于沦落至此?

网友们对警方的决定感到不能接受:难道因为是未成年就可以随意杀人?

犯罪在未满16岁,并不是借口,法律必须得到改善。

小编感言

针对这个案件,未成年并不应该成为他们行事肆意的保护伞。这个团伙明显有组织和预谋,并且这是他们主观的行为,作案方法冷酷,其性质极度恶劣。

对于这样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的不满16岁的人,仅仅依靠未成年人保护法来处理真的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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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记住,我国的刑法也明确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如果犯故意杀人、故意伤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犯罪,依法必须追诉刑事责任。对于那些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

期待当地警方依据受害者的实际伤害情况,进行再次调查,并做出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