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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金管规〔2024〕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满足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通房组发〔2024〕1号)等精神,现就调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人调整为60万元/人,每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户调整为120万元/户。

住房公积金缴存2200-2500元/月(含)的职工,可贷额度50万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2500-2800元/月(含)的职工,可贷额度55万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2800元/月以上的职工,可贷额度60万元。

(二)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购买住房,可享受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人、120 万元/户。

二、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一)符合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40万元/户;

(二)研究生、硕士或高级职称以上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元/人、240万元/户;

(三)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且毕业10年内的在职职工购买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人、180万元/户;

(四)享受政府综合补贴的青年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在享受政府综合补贴期间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人、20万元/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人、140万元/户。

三、加大改善型住宅支持力度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改善型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现有可贷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改善型住宅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南通市区住宅品质改善提升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办规〔2024〕1号)认定。

四、加大多孩家庭支持力度

(一)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户;

(二)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30万元/户。

本通知自2024年6月21日起施行,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在2024年6月21日以后的适用本通知,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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