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空飞起!幸“盔”有它!
头盔对于骑行者来说
重要性不言而喻
今天这位驾驶人
5月4日18时许,逯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陵川县国道342线某路段向右变更车道时,与其同方向行驶的姚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相撞后二轮摩托车又撞在停在路外的小型面包车上,造成姚某受伤、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由于逯某驾驶机动车向右变更车道时
影响了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
所以陵川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
小轿车驾驶人逯某应负本起事故的
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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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庆幸的是
此事故中
姚某因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
头部未受伤
注意!
带头盔≠戴头盔
工地安全帽≠安全头盔!
正确佩戴头盔的方式
马上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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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头盔“戴”与“不戴”
真的大不一样
请广大市民朋友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
戴上头盔,扣好卡扣
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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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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