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郴州市苏仙区委批准,苏仙区纪委监委对苏仙区飞天山镇党委副书记刘立峰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立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刘立峰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苏仙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立峰开除党籍处分;由苏仙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林邑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