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整治城区内畜禽养殖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规范养殖行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畜禽养殖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城区范围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

二、整治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8日,为期一个月。

三、整治内容

1. 依法规范养殖行为

严格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养殖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手续,确保养殖活动合法合规。

2.合理布局场地建设

畜禽养殖场建场选址应位于适养区并符合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畜禽养殖场建设布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污物处理区明显分离,动物防疫消毒、畜禽污物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配套设施齐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3.加强养殖环境治理

养殖场(户)应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合理化利用或达标排放。严禁随意排放养殖废弃物,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严肃处理。

4. 规范使用饲料兽药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饲料和兽药,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假劣兽药、人用药品以及未经批准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5. 建立健全养殖档案

如实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等。

四、整治要求

1. 各畜禽养殖场(户)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对存在的问题按时完成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七台镇将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养殖场(户),将依法予以取缔。

五、举报电话

欢迎广大群众对畜禽养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商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474-6919415];

商都县农牧局[0474-6917257];

商都县七台镇人民政府[0474-6917202]。

特此通告

商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都县农牧局

商都县七台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来源: 活力商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