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成婚不足半年便感情破裂,离婚时彩礼该不该还?如果还的话,该还多少?7月23日,万柏林法院通过发布一起典型案例,借此以案释法。

2022年1月,原告小刘和被告小范经人介绍认识,2023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6月举办结婚仪式。按照本地习俗以及双方家庭协商,小刘向小范给付彩礼238800元。结婚时,收礼金139066元,小刘给小范转了90000元。

虽然是自愿登记结婚,但婚前两人对彼此缺乏了解,婚后因性格、家庭事务及家庭经济等方面的原因,经常发生矛盾。最终,小范于2023年10月离家,11月搬走自己的个人生活用品,两人不再共同生活。

结婚虽不足半年,但两人就已下定决心分道扬镳。小刘起诉至万柏林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返还彩礼238800元、返还改口红包9200元、分割婚后收取的礼金、返还其代被告缴纳的个人汽车保养费、保险费、返还加油卡、依法分割被告工资收入10000元、返还其在办理典礼仪式后宴请被告同事所支出。

对于小刘的起诉,被告小范辩称,婚后双方有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的经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是过错方,被告对这段婚姻很慎重,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了所有家务,本案不具备返还彩礼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彩礼到底该不该返还?法官认为,在传统习俗中,彩礼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和祝福,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缔结婚姻关系,更重要的是为了双方长期稳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确定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虑因素。本案中,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不足半年时间,原告给付彩礼的目的明显未能全部实现,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给付彩礼金额、当地习俗及女方身心健康等因素考虑,法院酌定被告返还原告已给付彩礼的60%,即143280元。

关于原告小刘诉请的返还礼金、代缴汽车保险费、宴请双方朋友支出费用及改口红包费、新年红包费等问题,法官认为,礼金是双方基于习俗习惯、礼尚往来举办婚礼宴请各自亲朋好友的受赠财物,且收取的礼金双方各有所得,同时,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支出或出于祝福支付的红包等费用,不属于法定返还之情形,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万柏林法院于今年3月作出判决:一、准予原告小刘与被告小范离婚。二、被告小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小刘返还彩礼143280元。三、驳回原告小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