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蓝字关注及时接收通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雨城法院

芦山生活编辑制作芦山新鲜事生活事有趣事关注芦山生活

原本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却因迁“祖坟”的补偿款发生矛盾

甚至“闹上”法庭

最终

通过在法官的耐心劝解、调判结合下

双方化解心结、重续亲情

近日

雨城区法院上里法庭审理了两起

发生在姑嫂、姑侄间因迁坟补偿引起的

物权纠纷案件

“迁坟”补偿引发亲情危机

张某的父母生前共生育五名子女,其父亲的兄弟姊妹均已去世,且没有后人。近年来,张某的其他兄弟姊妹也相继去世。2021年、2023年期间,因川藏铁路建设工程以及国道318线改建工程施工需要,张某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的七座坟所在范围的土地被相关部门征用,这七座坟也因此面临“搬迁”,涉及迁坟补偿费共计4.5万元。其中张某父母两座坟的迁坟补偿款1.4万元由其大嫂李某独自领取,其余五座坟的迁坟补偿款3.1万元,则由其侄儿小张独自领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源网络

过了一段时间,张某才从“外人”口中得知自家祖坟已经“挪了位置”,但迁坟款却被大嫂和侄儿领取。张某心中郁结,认为祖坟是自己家的,且自己是坟主唯一仅剩的最近一代直系后代,迁坟款理应有自己一份,而自己的大嫂和侄子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要“私吞”补偿款。随后张某便多次找到两人协商,但都被两人以不同理由拒绝,双方矛盾由此发生。

姑嫂姑侄对薄公堂

为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迁坟”补偿款,2023年10月,张某将大嫂和侄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其大嫂和侄子将补偿款全款退给自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源网络

“家里的这七座祖坟我们一家照管了几十年,公公婆婆生前也全是我们一家在照顾,死后也是我们一家安葬的,你分文未出凭啥来要补偿费?”法庭上,大嫂李某吐露了事情的缘由。原来,大嫂认为张某自出嫁后60年间从未回娘家祭拜和管理过“老家”祖坟,这七座祖坟一直由其大哥大嫂一家管理。侄子小张认为,迁坟补偿费应该是对管理坟墓者的补偿,而不是对坟墓所有权人的补偿,且坟墓管理费用的补偿款也不是遗产,不属于共有物;而大嫂李某则因为重置张某父母两座坟墓时,工杂费花费了17600元,远远超过了补偿款费用。因此双方都拒绝向张某支付迁坟款。

法官释法明理止纷争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向村干部、原被告双方充分了解双方的亲属关系及纠纷产生的原因,发现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考虑到双方的姑嫂、姑侄关系及弥足珍贵的血脉亲情,决定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帮助原被告双方打开心结,拉近他们已疏远多年的亲情距离。于是,法官在庭前、庭后多次对双方做调解工作,耐心倾听双方的观点和理由,从法理人情亲情各方面反复给双方做工作,但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之下,法官不得不采用判决的方式给本案一个结论。经法院审理认为,坟墓作为埋葬死者遗体的特定场所,是人们寄托感情、悼念死者的客观载体,属于人们的特殊财产。迁坟补偿款是将坟墓迁出的“包干费用”,包括拆迁、重置坟墓、迁坟对坟主后人精神造成损害费用,所得补偿也应由后人享有。而迁坟款的分配,除了考虑由最近的直系后代按份额享有外,还应当考虑坟地登记情况、日常管理以及重置坟墓的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确定。

本案中,张某父母的两座墓拆迁后,大嫂李某为搬迁祖坟付出了人力、物力、财力,且重新修建了坟墓,符合公序良俗。根据其提供的证据,本院酌情认定迁坟补偿款14000元在重建两座坟墓中已支出完毕,故对张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小张领取了五座坟墓迁坟款,上述坟墓拆迁后,并没有重置坟墓,考虑到未拆迁前主要由小张等人在管理维护,最终裁定小张应向老张某支付5000元迁坟补偿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小张主动履行判决,当庭给付张某5000元迁坟补偿款。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祖坟本是后代追忆、祭祀祖先的特定场所,对后人来说更是重要的精神寄托,共同维护家族祖坟的完整是子孙后代应尽的人伦义务。作为亲人,面对迁坟时,应友好相处,互帮互助,解决处理好自家“祖坟事”。

(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