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下郭街道自建房“7·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7月10日上午10时15分许,在化州市下郭街道石狗塘村委会禾里村郑*林自建房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5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化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司法局、下郭街道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化州市下郭街道自建房“7·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有关人员情况

1.郑*林,男,35岁,化州市下郭街道办石狗塘禾里村人,涉事房屋屋主。

2.林*胜,男,58岁,化州市下郭街道办坡尾旺根岭村人,装修包工头。

3.郑*喜,男,34岁,化州市下郭街道办石狗塘禾里村人,郑*林的弟弟。

4.郑*光,男,70岁,化州市下郭街道办石狗塘禾里村人,涉事房屋屋主的父亲,这次事故死者之一。

5.张*保,男,58岁,化州市河西街道办禾化白发村人,装修工人,这次事故死者之一。

(二)涉事自建房基本情况

涉事自建房位于化州市下郭街道办石狗塘村委会禾里村***号地,用地面积约160m2,属农村拆旧建新自用楼房,是郑*光一家的唯一住所。该房屋以郑*林名义建设,实际属于郑*林和郑*喜两兄弟共同建设,郑*光负责日常管理。2022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2022年11月完成了5层半的主体工程建设。2023年6月起,对房屋进行外墙装修。

(三)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2023年6月,屋主郑*光与林*胜口头约定,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以每平方米53元的承包价格将外墙装修工程发包给林*胜建筑装修队去施工。完成外墙批荡后,6月底开始贴砖,事故发生时,正在粘贴四楼阳台的瓷砖。

经查,外墙装修承包方:林*胜,个体包工头,施工队没有施工资质,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培训、教育知识。该队由林*胜个人投资、管理,无建筑施工承建资质和资格,常年承接农村自建房装修施工,涉事自建房共有施工人员8人。

(四)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当日现场可见,事故点位于该自建房四楼阳台,林*胜组织人员搭建1.4米高的贴砖工作平台,该平台两边由脚手板(竹排)搭在外墙脚手架(排山)和木凳上,再在脚手板上面铺两片脚手板作为作业平台(如图1),平台临边就是阳台外脚手架预留有2.25米宽的上料口(如图2),除在拦腰位置安装有一条竹竿作为防护栏外,没有设置安全网等封闭措施。事故现场一侧脚手板断裂倒塌(如图3),断裂的脚手板是使用年限较长的竹制脚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