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抓捕的前一天,马尧海依旧在讲台上滔滔不绝地讲话呢。

可没想到啊,这位学问挺深的教授,在私下里居然是那种换妻活动的组织者呢!

甚至在被警方以“聚众淫乱罪”给抓走之后,马尧海还理直气壮地说:

“换伴侣没啥罪呀!换伴侣可比出轨要高尚多啦!”

毕竟在他的想法中,换偶仅仅是个人不考虑道德的私下举动,怎么能称作犯罪呢?

与此同时,有许多学者公开站在马尧海那一边,支持他的观点。

那“换偶”到底算不算犯罪呢?马尧海最后的结局究竟是啥?

【“我们是自愿交友”】

2009 年 8 月那会儿,南京的警察在接到一个没署名的电话后,赶紧跑到了某家酒店的房间门口。

一推门,就听见里面传出些暧昧的声音,那里面的景象直接把警察们给看呆了。

竟然有五个光着身子的男女在纠缠着,做着那种见不得人的事。

这五个人先是一愣,接着急忙抓起衣服往身上套,嘴里还不停说着:

“咱这是夫妻一起去旅游并且交朋友的活动哈,全都是自愿参加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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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愿的呀?就是想找个朋友呢?

这明显就是“嘛”!

从这五个人给出的信息来看,警方察觉到这次的活动仅仅是冰山的一角,参与这种“交友”行为的人数量不少呢。

接着警方顺着线索一路追查,接连把涉案人员给抓获了。在审讯的时候,那个被怀疑是组织者的“阳火旺”老是被提到。

经过好几天的侦查呀,警方最终把“阳火旺”的真实身份给锁定啦。

嘿呀,没想到啊,他居然是南京那所大学的副教授马尧海呢!

在被抓之前,他一直在学校里规规矩矩地教书呀,可怎么私底下就会有这种交换伴侣的爱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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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偶群】

其实这位马尧海教授会走上这条无法回头的路,跟他那两段以失败告终的婚姻是有一定关系的。

马尧海首次结婚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那会儿,由于刚研究生毕业,小两口的经济状况挺差的,就只能挤在挨着公共厕所的那仅有九平米的小屋里。

好好努力去奋斗,两人一起的日子就能过得好。可他的妻子偏偏就向往起国外的生活来了,她不但提出要离婚,还买了票跑去国外,甚至威胁说要把孩子带走。

1994 年那会儿之后呀,马尧海又结了一次婚,过了四年呢,又离了婚。

这次不单房子没了,孩子也没了,自己还背着一身债呢。

这两段婚姻把马尧海折腾得够呛呢,再加上他本身就有家族的精神病史,这一来,原本正常的马尧海,心灵慢慢就扭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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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这种心理状况下,马尧海开始在网络上随意溜达,万万没想到还真被他找到了一个名为“某某”的外国网站。

这网站里头有个“;的那个版块呀,马尧海一瞅,这不妥妥就是换偶嘛。

虽说叫做“”的,但那也挺刺激的呀。他啥都没说,就加了好几个玩换偶的 QQ 群呢。

可别小瞧群里的管理员呀,才过了几天,马尧海的“妻子”一直都没露面,管理员直接就把她给踢出去啦。

干脆,马尧海直接就自己组建了一个换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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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入“换妻”游戏的深渊】

群里的人那可真是各式各样啊。有刚从学校毕业的大学生,还有年纪都快过半百的老大爷呢。有做买卖的老板,也有平平常常的上班族哟。

最小的才二十来岁呢,最大的就是马尧海啦,他都 53 岁啦。大伙都是经由老成员给介绍进来的,彼此都认识,也就这么相安无事着。

说起具体那种聚众“换偶”的行为呀,那可有意思了。他们常常会挑选在南京市区的某些宾馆、酒店里开展活动呢。

有时候会去郊区的那种农家乐,那里环境很棒,人也不多,不太容易被瞅见。偶尔也会去某个成员的家,但这种情况挺少的,毕竟大家都担心被邻居给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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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活动的频次可不低呢。据马尧海讲,从 2007 年一直到 2009 年被抓那会儿,他们起码组织了 18 次大型聚会。

小型的私下约会挺多的,差不多每周都有呢。每次参与的人数不一样,少的时候四五个人,多的时候能到十几个人。

有意思嘞,参加这种活动的人还挺在意这些呢。他们有个没明文规定的规矩,就是参与的得是夫妻。

单身的想参加?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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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觉得这么干比出轨高尚些呢,原因是夫妻一块儿参与其中,既没有隐瞒也没有欺骗。

马尧海理直气壮地讲,不少男人参与这类活动是为了让自家老婆开心。

他们自己满足不了媳妇,又不想离婚,就叫媳妇来这儿找找刺激,找回激情。

嘿,真挺逗的,他们居然就这么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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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在的,马尧海一点都不觉得自己在犯罪呢。他压根儿就没听过“聚众淫乱罪”这个罪名。

在他的观念里,这不过是一群成年人自己乐意参与的私密行为罢了,怎么能被称作犯罪呢?

哎呀,法律可不是这么个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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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抓到马尧海之后,那经常“换偶”的 21 人也都被一个个地逮捕了。

接着,案子就交到检察院那边去啦。

检察官们把案件材料仔仔细细地审查了一遍,最终决定用“起诉马尧海等 22 人”这种方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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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5 月 20 号,南京市秦淮区的法院开始审理这个案子啦。

法庭里头,马尧海依旧在狡辩,讲什么“哎呀,这不算啥犯法的事儿呀”,还声称自己压根儿就不知道这是犯法的呢。

最终,马尧海获判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

其他参与者受到的处罚可不轻呢。那个组织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次数排第二多的人,被判处了 2 年半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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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 3 个人被判处了 1 年半的刑期,而另外 3 个人由于有自首等相关情节,就被免予刑事处罚了。

其他人都拿到了 1 年或者 1 年半的缓期执行。

这个判决那可真是创造了历史呀。从 1997 年把刑法给修订了之后,这可是头一回有人因为“某某某”被判处死刑呢。

并且一下子就判决了 22 个人呢,创造了以这个罪名去起诉的最高纪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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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争议】

知名学者李银河觉得马尧海他们的这档子事压根儿就不算犯罪。

一方面呢,参与这种活动的全都是成年人呀,并且还是他们自己自愿去参加的呢,再者也没有谁受到伤害呀,那凭什么就说这是犯罪呢?

况且呀,他们不是为了挣钱呢,只是私下里玩玩而已,顶多算是不太道德,没必要用法律去管啦。

总之,这事儿顶多算是个道德层面的问题,没必要动用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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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罗翔可不持有这样的想法。

他讲啊,自由这东西是挺好的,可也不能没个度呀。要是每个人都随心所欲地想干啥就干啥,那社会不就乱成一锅粥啦?

虽然参与的人是自己愿意的,但这种行为对社会风气的影响不太好。要是年轻人都学着这样做,那可就麻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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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认为,法律既得保护个人的权利,也得维护社会的公德,还要保护公共的利益。

所以,罗翔觉得“还是有存在的必要的。”

不过他讲了,以这个罪名去起诉得谨慎些,不能胡乱使用。

【结语】

这两种观点呀,实际上反映出了一个挺复杂的事儿:那就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到底该如何达到平衡呢?

这个事儿吧,估计没啥标准答案,得接着商量呢。

那对于这个案子,你是怎么个看法呢?

【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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