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华英一审被判处了死刑。这一判决对于被拐女孩杨妞花来说,无疑是一种正义的伸张。尽管被拐之后遭受了巨大的不幸,杨妞花依然保持着对生活的热爱和坚韧不拔的精神,也从此开始了她的寻亲之旅和复仇计划。她,5岁被拐,二十多年之后,她亲手将人贬子送上了法庭。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为杨妞花的勇敢和坚持点赞,同时也呼吁加强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更多孩子的安全。
然而,在北京也有一位母亲在为自己因为失去儿子的重大交通事故的追责,依法严惩主要责任人、法律判决得到公正执行而奔波多年,以致正当年的年纪已经版鬓白发,她就是当年无数人为生命让路、全社会关注的小宇泽案件中小宇泽的妈妈、全国优秀红十字志愿者的获得者安国俊博士。由于判决生效多年,主要责任人转移财产各种方式抗拒执行,且存在有能力却拒不履行判决赔偿责任的情形,所以宇泽妈妈一直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让无视法律、各种方式抗拒执行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早日为孩子讨回公道,以保障受害者家属的合法权益,推进司法的公平正义。更为重要的是,安国俊博士已经将个人的利益置之度外,2019年初捐款发起成立了“宇泽慈心”慈善项目,全身心投入推进儿童平安出行的安全教育和法治建设的公益事业,至今已让孩子平安回家的爱心传递到20余个省份。更可贵的是,安博士因为切身经历,更加关注如何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建设,如何依法侵权类案件明知有赔偿责任却各种方式转移财产的拒执者,以实际行动推动破解中国法律判决的“痼疾”-执行难问题,通过自己与责任家朋友们的艰苦努力,推动儿童平安出行的法治建设,为推进让人民群众从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而勇毅前行。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有超过1.8万名14岁以下少年儿童失去生命,交通事故是一大主因,这给受害者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创伤,而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者有些却没有受到与其行为危害结果相适应的判罚,更有甚者,还无视法律权威,以各种方式转移财产抗拒执行逍遥法外。
图片为小宇泽童年
为生命让路的小宇泽曾经牵动无数人的心,2018年10月16日,曾有一场横跨河北、内蒙古、北京三地的“跨省抢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18年10月3日,13岁的北京男孩小宇泽在内蒙古旅游时遭遇车祸身受重伤,10月16日转诊北京路上,全城司机为他让出生命通道,争取救援时间。最终小宇泽还是因为伤势过重,于2018年11月20日不幸离世。孩子的生命永远确定格在了13岁,坚强的宇泽妈妈为实现孩子从小当医生治病救人的梦想进行了角膜捐献,给2个孩子带去了光明。而宇泽妈妈发起捐款设立的“宇泽慈心”在各方支持下,在5年多时间,让孩子平安回家的爱心传递到20余个省份。可是,重大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至今不仅没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通过各种方式抗拒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
时隔6年,负有此次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大货车车主张庆龙及其妻、共同债务人武某平仍各种方式拖延逃避二审判决的赔偿责任。小宇泽的妈妈在追责期间,却发现张庆龙在判决生效后将名下两辆汽车(系共同财产)出售和转让,涉嫌故意转移财产,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年6月,跨省抢救的小宇泽离世将近5年,宇泽妈妈至今没有获得大货车车主赔偿引发各方关注。
2023年.9月,大货车车主张庆龙被呼市赛罕区当地法院判拒执罪,因其当时表示认罪认罚,量刑1年。遗憾的是,至今1年多过去,大货车车主张庆龙及其配偶武某平至今依然以各种方式抗拒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法院反馈至今已经无法联系上他们。
最高检、最高院对于如何加大拒执罪的惩治力度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最近陕西、山东、武汉等地都启动了公检法联动加大拒执罪惩治力度的专项行动,而且对于案发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形成没有执行判决能力的假象都被以拒执罪予以严惩。希望切实通过个案推进破解执行的困境,推进执法公平正义,推动儿童平安出行的法治进程。
孩子的生命无价,张庆龙和武某平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交给雇佣司机跑长途运输,导致备胎掉落引发小宇泽等3人失去生命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除了涉嫌拒执罪之外,也应该依法追究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律责任,为受害者讨回公道,也为每一个孩子平安回家的法治环境注入清流。
武某平是否构成拒执罪?
近期,国内知名专家、学者齐聚北京,对于小宇泽案件如何加大主要责任人的涉嫌拒执罪的惩治力度进行了研讨。
一、武某平是谁?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确定
武某平是小宇泽案件中大货车车主张庆龙的妻子。2018年10月,张庆龙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大货车雇佣司机跑长途运输引发重大
交通事故,致使小宇泽及其家人三人罹难,当地交警责任认定系大货车不符合安全标准上路行驶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判决大货车司机承担交通肇事罪,张庆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张庆龙与妻子武某平在呼市中院判决生效后出售共同财产(车辆)转移财产,多次抗拒执行。2023年6月,多家媒体对此进行报道。事隔多年后,2023年3月,呼市赛罕区法院对于张庆龙涉嫌拒执罪一案移送公安进行了立案侦查,8月赛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8日法院一审判决后生效。张庆龙因拒执罪判刑1年。
武某平作为拒执犯罪人员张庆龙的妻子,大货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武某平属于共同雇主,呼市二审判决张庆龙的赔偿责任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为家庭生活开支而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张庆龙拒执的过程中武某平涉嫌共同犯,其行为却没有得到法律追究。
机动车只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就应视为家庭生活的一部分,收入用于家庭开支和孩子抚养,机动车的运行利益应当视为夫妻共享,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二、武某平究竟实施了哪些拒执行为?
1、2023年8月赛罕区检察院对武某平的丈夫张庆龙提起公诉,根据法院判决,武某平发现法院要拍卖其与张庆龙名下的房屋(因为之前该夫妻二人,在长达5年的时间,对受害人小宇泽家人的赔偿款分文未支付),于是召集家属抗拒腾房、抗拒法院的执行。本来可以顺利拍卖的房子,由于居民们害怕即使拍到了房子却无法居住和使用,因此无人敢参与拍卖。致使法院的一拍、二拍,变卖程序全部流拍。
其实武某平当地的租房非常多且价格便宜、亲戚家里有多处住房,包括张庆龙的母亲有独立的院子和房子都可以提供给武某平居住,法院已经考虑到武某平的生活水平,通过拍卖房屋可以满足其实际居住问题。可是武某平不顾法院多次的腾房督促,在腾房期限满届满后的5个月拒绝搬出拍卖房,并在村里散布谣言说“房子无法过户”,声称“坚决不会腾房”,致参拍居民人心惶惶,让法院在2023年12月25日、1月14日进行的一拍、二拍流拍。武某平有能力协助执行却抗拒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的执行,通过这种方法蔑视法律,让拍卖流拍,让执行无法正常推进。
2、2023年9月张庆龙拒执罪一案判决后,武某平为了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免于民事赔偿,提起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张庆龙的就待拍卖房屋进行分割的析产诉讼,利用信息不对称向张家口宣化区法院隐瞒了标的物被查封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重要事实,欺骗法院,致使宣化区法院开出的析产诉讼受理通知书;同时又欺瞒了新城法院,让新城法院做出中止10月16日拍卖的裁定,中止了大概76天,通过抗拒执行,拖延执行的时间,直到析产诉讼由张家口法院二审驳回,
新城法院重新启动拍卖,但由于武某平的折腾让本来想参与拍卖的村民顾虑重重不敢参与,致使房产变卖流拍。武某平的上述行为无视法律行为,致使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受害人小宇泽母亲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
三、武某平法律责任源于生效判决
2024年5月11日河北张家口宣化区法院根据呼和浩特中院的生效判决(2022内01刑终8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张庆龙的赔偿责任属于武某平与张庆龙的夫妻共同债务,武某平对于事故的发生也应该与张庆龙承担共同责任。2024年5月28日(2024冀0705民初704号)判决书生效,根据本判决书,6月7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作出了追加武某平为被执行人的决定(执行案号2023内0102执3334号之一)。
因此,武某平系“案中人“,而非案外人,有责任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其法律责任的承担应是从二审判决生效起算。
四、武某平是否构成拒执罪?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
种特殊主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情节严重。专家学者从侵权主体、行为、后果等要件对此案进行了分析、研讨。
本案中,武某平3次涉嫌拒执罪:
第一次是作为张庆龙拒执罪的共同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承担人。
2024年5月11日河北张家口宣化区法院已经作出呼和浩特中院的生效判决张庆龙的赔偿责任属于武某平与张庆龙的夫妻共同债务,武某平也是共同雇主,判决当天电子送达5月28日生效,6月7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作出了追加武某平为被执行人的决定。
张家口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大货车是共同财产,收入属于家庭生活的主要来源,因此,武某平是共同雇主。所以,除了夫妻共同债务之外,武某平对于事故的发生也应该与张庆龙承担共同责任。张家口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大货车是共同财产,收入属于家庭生活的主要来源,因此,武某平是共同雇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64条和第77条的规定,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庆龙在判决生效后出售转移名下3辆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及儿子结婚所用,张庆龙2023.9月呼市赛罕区检
察院以拒执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武某平作为出售车辆的共同财产所有人、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大货车共同雇主、共同债务人。车主出售车辆属于共同财产,按照相关规定,过户时也需要车主配偶签字或者授权,武某平在这一点上属于协助张庆龙出售车辆转移财产抗拒执行,对于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武某平应该明知,从她要求对于张庆龙名下房屋进行析产推迟法院判决执行时间可以看出,武某平属于张庆龙拒执罪一案的共犯,应依法追查追诉。
五、除了武某平与张庆龙共同实施了抗拒执行的行为,武某平还单独实施了哪些拒执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五种情形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
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判决生效后,武某平与张庆龙拒不赔偿受害者家属一分钱,性质十分恶劣,在张庆龙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武某平却无视法院的腾房通知,以各种理由抗拒腾房,导致法院拍卖流拍。因此,武某平具有拒执的行为。
小宇泽因为交通事故离开这个世界快6年了,呼市中院二审判决已经生效25个月,可是主要责任人张庆龙及其配偶武某平等家属通过各种方式抗拒执行,让受害者的母亲情何以堪?呼吁司法机关加大拒执罪惩治力度,对于各种方式抗拒腾房,抗拒执行,让拍卖流拍,执行无法正常推进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对于毫无良知底线,无视生命,让不符合安全技术的车上路的危害公共安全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零容忍!对于无视侵犯生命权之诉,对于受害者的母亲毫无基本同情之心,想方设法逃避执行无视法律的行为零容忍!
六、武某平属于“有能力执行”而采取各种方式抗拒执行
协助执行义务人有能力执行,是指协助执行义务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合法、有效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所列明的财产在协助执行人的控制之下,或者所列明的事项属于协助执行人的工作职责或者业务经营范围。
武某平自判决、裁定生效至张庆龙被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案件立案审理期间,该二人在任何时间点具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能力的,均可以认定“有能力执行”,而非限于执行期间或刑事案件审理期间,这样理解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利于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中查明,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张庆龙、武某平夫妇自判决生效至刑事案件立案前,有一定的经济收入,能够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却未履行义务,亦未申报财产。
武某平完全符合法释〔2020〕21号修正中第一条、第二条(三)、(四)中的规定,涉嫌拒执罪。
七、武某平以各种方式拖延执行时间抗拒腾空拍卖房屋等拒执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司法权威及公信力,严重影响了生效判决的有效执行,导致一拍、二拍、变卖流拍,司法程序空转,受害者母亲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符合拒执罪的立案追责要件。
在武某平的异地法院析产诉讼中,武某平无视新城法院的查封冻结裁定,妄图利用时间差、地区差、信息差,在张家口宣化区法院隐瞒已经查封冻结进入执行拍卖阶段而提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析产诉讼,通过分割财产的方式,蒙蔽法院作出“受理通知书”,以受理通知书要求新城法院中止拍卖中止执行长达80天之久,拖延法院的
执行时间,该行为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理由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前四款明确指出了四种“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类型,第五款则作为兜底性质的其他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进一步细化了兜底性质的其他条款所涵盖的八种情形,从而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类型总计列举了十二种。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行为包括隐匿、转移、损毁或变卖财产,拒绝申报财产,伪造或销毁证据,以及采取暴力手段妨碍执行工作等。武某平的情节已经严重超过上述常见行为的危害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已经达到“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地步,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2、武某平妄图通过“张家口宣化区法院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析产诉讼受理通知书”否定法院生效的判决与执行,其不但为了一己私利,更严重的是破坏了 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破坏了司法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法律实施的具体结果,当事人有义务遵守和执行。当被执行人明知有执行义务却故意不履行时,甚至妄图利用隐瞒重大事实获取的异地法院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的析产诉讼受理通知书蒙蔽对抗国家的判决执行,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挑战。
法院的正常活动和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对于保障司法公正至关重要。通过异地法院受理通知书方式拖延拍卖时间的拒执行为,各种方式隐瞒抗拒腾房让法院一拍、二拍流拍却逍遥法外,其“创造性”与“公然性”开创了拒执罪入刑以来的恶劣先例,其行为不仅阻碍了具体案件的执行,更为严重的是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司法机关应该主动追究武某平的拒执罪,通过追究拒执罪,可以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保障司法秩序的稳定。如果司法机关未能主动追究,在当事人的多次申请、举报下依旧不去追究,将会涉嫌渎职行为。
3、追究武某平的拒执罪符合刑法的基本原则:
- 符合主观罪过原则得刑法要求
追究武某平的拒执罪符合刑法的基本原则:
- 主观罪过原则:刑法要求犯罪行为必须具有主观罪过,即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在武某平涉嫌的拒执罪中,作为被执行人的协助人与被执行人(2024.6月7日之前属于协助执行,之后法院追加成为被执行人),武某平明知自己有执行义务却故意不履行,表现出明显的主观故意。符合刑法对主观罪过的要求,能够准确地认定犯罪行为。
-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性
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拒执罪的严重程度取决于被执行人的行为情节,包括是否明知有义务执行、是否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的行为方式和后果等。将明知有义务执行作为认定标准之一,有助于根据不同的情节对拒执行为进行准确的量刑,实现罪刑相适应。
本案中应从武某平的行为方式和结果损害程度、行为的时间跨度及次数、处置方式的社会影响等方面细化拒执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形确定量刑的具体区间。
2024年6月7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作出了追加武某平为被执行人的决定,之后武某平依然没有根据法院要求,腾出房屋,拒绝与法院进行沟通,法院反馈一直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
- “致使判决、裁定执行无法执行”并不是构成拒执罪的唯一条件。
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也是构成拒执罪的条件。“无法执行”与“情节(特别)严重”并不是缺一不可的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构罪。
如果当时武某平的析产诉讼靠侥幸隐瞒冻结查封进入执行程序的重大事实蒙蔽张家口宣化区法院进行立案受理,武某平又以受理通知书再次要求新城区法院中止拍卖中止执行80余天,使得新城区法院的后续执行雪上加霜,影响的是法院系统、执行机关的公信力;影响的是我国法律制度的权威性,而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恶劣程度作为“情节特别严重”绝不过分。执法者应该从国家法律制度的权
威高度解读武某平的这一拒执行为,而不是从某个法院的角度,或者某法院个人的角度来维护自己所谓的尊严,作为司法审判部门,应该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对于遗漏的犯罪事实进行依法补充认定,维护国家整体法律尊严。
八、武某平为拖延判决的执行,通过婚姻关系存续期的析产诉讼受理通知书(隐瞒进入查封执行程序的重大事实,涉嫌虚假诉讼)让执行拍卖中止,抗拒执行,其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201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审判部门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如果需要确权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但是武某平却隐瞒了重大事实为了拖延执行进行婚姻存续期的析产诉讼。
法院因为武某平的异地析产诉讼(隐瞒了进入执行的重大事实)而中止拍卖将近80天,存在很多问题。应该依法追究武某平相关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查封涉案执行标的后,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再通过另行提起离婚诉讼取得的析产判决或调解书,不能
对抗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在执行阶段,对于进入拍卖程序的被执行人名下房屋,是否会因为被执行人配偶隐瞒进入执行程序的事实,为拖延时间,在异地提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被拍卖执行房屋的析产诉讼,是否会导致执行程序中止.
不同地区的法院,没有一家法院执行局在启动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时,会因为被执行人配偶在异地隐瞒房屋被查封被拍卖的重大事实而提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析产诉讼而中止拍卖中止执行,法院的通行做法是继续拍卖,拍卖之后留出相应的份额给被执行人配偶(即使拍卖能够继续进行),其余转给申请执行人。一般的房屋作为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各占50%的份额,而武某平所谓的析产诉讼请求也是要求有50%的份额,这个是执行局完全可以依法在拍卖后做出划分推进执行,而不是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析产诉讼而中止执行。
根据最高院最新的指导意见,【裁判要旨】执行程序中由执行法院依法对共有财产作出合理份额划分并推进执行,较为妥当。尽管申诉人对该房产确享有实体权利,但享有的是共有权利,在执行法院合理确定其各自份额的情况下,该共有权利不应排除执行。申诉人关于执行程序不应直接适用实体法规则对共有份额先行予以确定以及其对房产享有的实体权利尚未确认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理由,均难以
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4)最高法执监152号。
在武某平拒执罪中情节的判断中,武某平的行为已经远远超过单一行为和单一要素,执法者应该还原被法律类型化遮蔽的法律价值。类型化是法律应对复杂社会生活的必要手段,通过对社会生活事实的剪裁,赋予某一类型事实以某种法律效果,即“要件—效果”的传统法律规范模式。在拒执罪情节的判断中,固有的、通常所讲的、简单的、通俗的形式判断并不能得出妥当的结论,武某平抗拒拖延执行的一一系列的“组合拳”让司法机关疲于应对,由于法院对拒执罪犯罪程度的感受与执行尺度差异明显,致使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畏手畏脚,出现拒执罪立案难、查案慢、起诉少的局面。其实,法律价值衡量才是法律判断的主要方法。无论是“情节严重”还是“情节特别严重”,拒执罪维护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权益,更重要的是 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判决的权威性、维护司法秩序的严肃性,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从社会评价上更能对抗拒执行产生震慑效果,才能有效推动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的实现。
九、专家一致认为
综上事实与依据,专家经过认真研讨后一致认为,武某平作为共同债务人与共同雇主,具有协助其夫张庆龙履行人民法院生
效民事判决的法定义务。无论其是作为张庆龙拒执罪案件遗漏的犯罪嫌疑人,还是其作为单独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要求腾房期限到期的前提下,有能力履行却拒绝腾退房屋、并阻碍房屋拍卖导致法院拍卖流拍、且通过隐瞒重大事实的涉嫌虚假诉讼方式拒不履行相关判决,武某平的种种行为,其主观拒执的意图明显,其包括但不限于欺骗法院骗取析产诉讼受理通知书的行为不但危害到受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更危害到了司法秩序的权威,其性质十分恶劣,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让司法判决公信力有保障。
努力让老百姓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书记交给司法机关的重要命题。小宇泽案件在呼市当地法院的漫长执行,让法院二拍流拍,给全国的执法系统上了一堂面对被执行人各种方式拒执应该如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实践课,也让司法系统更感受到推进执行,推进执法效率和和公正,如我在诉的责任和担当。
专家学者认为:公检法单位应该对被执行人以各种方式抗拒腾房,抗拒执行,让拍卖流拍,执行无法正常推进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对大货车车主张庆龙毫无良知底线,毫无道德底线,无视生命,让不符合安全技术的车上路的危害公共安全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零容忍!让对于怂恿家中老人(有自己单独的院子和房子)出面抗拒腾房,以各种招数妨碍执行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对于散布永远不腾房,让当地村民不敢参与拍卖的行为零容忍!对于在执行期间隐瞒重大事实在异地提起析产诉讼,又让新城执行法院以异地法院的析产受理通知书(在被执行人家属隐瞒标的物已经查封进入执行程序的重大事实的情况下作出,执行期间夫妻析产诉讼法院不予支持)作出中止拍卖裁定,对于这种双面隐瞒重大事实拖延执行时间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对于无视侵犯生命权之诉,对于呼市二审判决已经大幅度压缩受害者母亲申请的赔偿金额(律师费、误工费、医药费、护理费、救护车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法院都没有支持),对于赔偿金额不到受害者治疗费用10%的微薄赔偿,对于受害者的母亲毫无基本同情之心,想方设法逃避执行无视法律的行为零容忍!全国关注小宇泽事件和案件的百姓不计其数,天地之间有杆秤,被执行人各种方式抗拒腾房、让执行拍卖无法推进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应该依法受到严惩?被执行人判决生效以来用的抗拒执行拖延时间的方法,给全国的执行系统上了一堂生动的拒执课,如果这样的无视法律的拒执行为不能依法得到严惩,那么相当于给被执行人及家属各种方式逃避法律责任开了绿灯,执行又如何切实推进?司法公平正义,受害者母亲的合法权益又如何体现?
尽管为小宇泽讨回公道的道路漫长,但是法不能向不法者让步。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提高好人维权追求公平正义的代价。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主张的是一种勇气,一种敢于担当道义,一种社会的正义。不法没有市场,正义才能大行其道。“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如果小宇泽案件能够带给更多的执行申请人希望,让法律判决有尊严,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维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破解执行难的困境,让百姓从每一个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愿景实现,那我们所付出的一切努力都值得。
专家呼吁司法部门依法严惩拒执者,执法者多一份正义,多一份主持公道的勇气,多一份民心所向的执着精神,多一份为四方平安,公共安全法治的捍卫与坚守,平安中国,让孩子平安出行的法治环境就有保障,让百姓对于案件执行的公平正义有盼头。
十、参与研讨的单位、专家、学者、法律人士:
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公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隆安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京都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天元律师事务所、申浩律师事务所、北京论法律师
事务所等多位教授、专家、律师参会进行了研讨。
十一、相关报道链接:
推动儿童平安出行法治建设研讨会在京举行_中华网、中国青年网等转载 https://digi.china.com/digi/20240606/202406061530814.html
新京报:从内蒙到北京跨省抢救的小宇泽去世 将捐献角膜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17804111889731013&wfr=spider&for=pc
难过!那个“跨省抢救”的小宇泽还是走了……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17833006467465534&wfr=spider&for=pc
新华网:让爱心传递下去!小宇泽角膜捐献至3岁男童和6岁女童
http://www.xinhuanet.com/2018-11/28/c_1123779523.htm
“跨省抢救”的小宇泽离世5年,母亲仍未拿到车主赔偿
https://cj.sina.com.cn/articles/view/5044281310/12ca99fde020020ch2
宇泽慈心发起人安国俊博士:愿为生命让路,与善爱偕行
http://www.cnpeople.com.cn/figure/rwzk/28920_20200629020834.html
宇泽慈心大爱洒满人间 致力于让每一位孩子平安回家|急救_新浪财经_新浪网 https://finance.sina.com.cn/esg/2023-07-28/doc-imzefutu2052750.shtml?cref=cj
宇泽慈心发起“让孩子平安回家”倡议 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平安出行
http://m.haiwainet.cn/middle/3543193/2021/0329/content_32036872_1.html
宇泽慈心 “让孩子平安回家”儿童保护法制建设会议顺利召开
https://page.om.qq.com/page/OX-FFld7y_YuqIVh792hsEcQ0
“宇泽慈心”平安课进校园---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小学爱心平安课开讲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856291
宇泽慈心项目联合中国志愿医生、京东健康、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驰援北京抗疫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7953401
让孩子平安回家——宇泽慈心暑假平安课
https://h.xinhuaxmt.com/vh512/share/11014076?isview=1&homeshow=0&newstype=1001
宇泽慈心驰援四川抗震救援 为护佑生命助力
http://www.gujing.org/wap/shows.asp?id=809
让孩子平安回家——宇泽慈心“平安课”爱心传递走进乡村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9964779783711410&wfr=spider&for=pc
宇泽慈心“让孩子平安回家”走进北京八一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绘本捐赠活动
https://news.sina.com.cn/sx/2023-04-28/detail-imyrwyix2878202.shtml
宇泽慈心“让孩子平安回家”儿童保护法治会议顺利举行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65244415599771257&wfr=spider&for=pc
宇泽慈心驰援北京防汛救灾,为护佑生命助力
https://news.sina.com.cn/sx/2023-08-02/detail-imzeveks71667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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