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番禺区连发三则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番府预征字〔2024〕67号、68号、69号),表示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西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543公顷、沙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195公顷、东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455公顷(按面积大小排序)。
「看番禺」发现,西三村和沙溪村征地可能与广州地铁相关,两村内分别设有地铁22号线南浦西站和地铁18号线沙溪站。东乡村征地则可能与广州供电局相关。此次三村拟征地合计面积约2.42公顷(即2.42万平方米)。
以下为三则公告内容。
西三村拟征地1.0543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西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543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西三村地段(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看番禺」截自附件(局部放大)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0543公顷(合15.814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1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番禺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以及拟征收范围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情况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沙溪村拟征地1.0195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沙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195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沙溪村地段(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看番禺」截自附件(局部放大)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0195公顷(合15.292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1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番禺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以及拟征收范围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情况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东乡村拟征地0.3455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东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455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东乡村地段(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看番禺」截自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3455公顷(合5.182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1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番禺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以及拟征收范围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情况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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