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广州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
自家宠物狗遭投毒身亡
事件引发关注
11月16日晚
“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公众号发布
《关于近期广州地区宠物疑似中毒事件的
情况通报》:
经初步统计,目前已确认有超过40只宠物狗因疑似中毒死亡,事件主要集中在11月8日前后。协会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对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和核实,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协会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通报。
滑动查看通报全文↓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投毒人向宠物狗投毒的法律责任,无外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层面,因为宠物狗属于他人财物,投毒人投毒侵害了他人财物,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据此,投毒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行政责任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 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据此,投毒人将面临治安处罚。
在刑事责任层面,投毒人向宠物狗投毒,难免会投放有毒食物,将造成不特定的宠物狗或其他动物误食而死亡,更有甚者还会造成人的伤害,触犯《刑法》第114条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良善强调,如若投毒人针对特定的宠物狗或其他动物,并非针对不特定的宠物狗或其他动物投毒,而且宠物狗或其他动物价值超过5000元的,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此罪追究投毒人的刑事责任。
/ 此前报道 /
近期,广州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反映自家宠物狗遭投毒身亡
网友反映广州荔湾的公园内有人对宠物投毒
据报道,一名家住广州天河的网友发文称,11月7日晚上,带柯基出去遛弯,回家后柯基开始呕吐,刚开始吐了三堆狗粮和一些草,随后倒地惨叫,四肢抽搐,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到处乱撞。宠物医院检查后判断是中毒,但还是抢救无效。第二天,该名网友在家楼下门口及周边,发现了呕吐物中的肉干。
网友将宠物狗送院治疗
在社交平台上,多名网友自发统计了宠物疑被投毒地点,涵盖了广州荔湾、天河、越秀、番禺、花都、白云等多个区。
来源:央广网、“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公众号、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广东民生DV现场,如有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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