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12月2日3版头条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 代理检察长陈颖
更新理念完善机制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在福建宁德调研时强调,把检察管理从简单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一项新课题,如何切实做到、真正做好,需要各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共同研究探索。业务管理为检察工作加以理念引领、业务指导;案件管理确保检察权运行规范高效、公正廉洁;质量管理为加强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保障。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重大决策为基层减负、管理提质、履职增效提供支持,检察机关要秉承“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强化“大管理”格局意识,更新管理理念、理清管理重点、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管理能力,以高水平检察管理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动能。
在管理理念上实现“三个转变”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要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遵循规律、尊重科学、注重质效的管理上来,以一体化、科学化、多元化的高效管理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坚持配合与制约统一,实现从“分散式”向“一体化”转变。最高检提出,要着力构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管理为统领、办案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坚持配合与制约统一,就是要在明确部门各自管理职能基础上树立整体观念,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形成一体化动态、高效的管理体系,同时要注重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案件管理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对办案部门的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在管理理念上,要从“分散式”向“一体化”转变,改变各部门各自为政,以完成本部门绩效考核任务为目标的相对分散管理方式,强调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行使检察权,形成上下联动、各部门协作配合的更具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管理运行机制。
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实现从“浅表化”向“科学化”转变。科学管理是实现检察管理的应有之义。树立“科学化理念”就是要改变“机械式”“浅表化”抓数据管理方式,形成更遵循司法办案规律,更符合检察业务和检察职能特点,紧贴司法实践需要的科学管理方式。以完成考核指标为目标的单一结果导向管理模式,往往容易忽略办案过程的风险防范和动态监控。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就是遵循办案规律,将办案过程管理和结果监督置于同等地位,推进案件质量靠前管理和实质性监控,既紧盯办案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的风险管控,又重视优质典型案件的全程培育。
坚持放权与管权平衡,实现从“单一式”向“多元化”转变。检察业务不同于标准化的工业产品,是一个包含多元政策目标和价值取舍的工作,检察人员个体认知和价值判断也具有差异性,完全用同一套数据评价和管理,既不能准确完整地评价工作质效,也不利于促进检察人员发挥工作积极性。要改变“唯数据论”的单一评价方式,建立多元的更符合司法为民理念,更有利于激发创造性的评价体系和管理模式。应坚持放权与管权平衡,放权是让检察人员摆脱单一数据管理束缚,依照权力清单主动承担办案主体责任,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聚焦高质效办案,保障其在办案履职过程中免受不当干扰;管权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把重心转向确保检察人员依法规范履职,守住依法办案、廉洁自律的底线,规避检察权被滥用或不当行使的风险。
在管理模式上完善“三项机制”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重在完善一体化业务管理运行、全周期案件管理、差异化业务评价等机制,有效推动检察权与管理权有机融合,形成业务管理闭环。
完善纵向贯通、横向统筹的一体化业务管理运行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强调,建立健全统一指导、监督、协调的一体化检察业务管理运行机制。一体化管理包含了纵向和横向的一体管理关系。在“纵向管理”上,应建立完善下级院请示报告答复、实质化备案审查、跟进监督等工作规则,完善跨区域检察协作、统一调用办案资源力量的工作机制,提升整体办案质效。尝试推进上级院统一部署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机制,解决同级监督难问题,提高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实效。及时关注了解基层困难和实际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力度。在“横向统筹”上,坚持“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人员协作、办案联动等一体机制,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以虚假诉讼、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合同诈骗等刑民交叉重点领域案件为切入点,探索跨部门联动办理职能交叉、关联的案件和监督事项,打通法律监督内部堵点,提升整体监督效能。
完善过程严控、结果导向的全周期案件管理机制。案件管理应以案件办理全周期为管理对象,建立健全“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整改”的案件全周期监管机制,实现案件全生命周期“精、准、细、严”的闭环管控。在重视“过程管理”上,业务部门应抓好案件实体处理的实时管控,案件管理部门做好办案全程常态化、实质性监控,实时预警督促异常情况,及时化解办案风险隐患。建立优秀典型案件筛选和培育管理机制,办案人员、办案部门和案管部门共同抓好案件全程高质效办理,研究室协同做好亮点提炼和疑难问题研究论证,协力推出精品案例。建立办案同步监督机制,重视对“三个结构比”的科学运用,在案件办理中及时移送监督线索,同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协同发展。在强化“结果监督”上,督促检察人员在案结事了的同时,注重推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注重办案和工作机制总结提升,积极推送优秀典型案例、推广创新工作机制经验。注重延伸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推进社会治理。落实办案质量反向审视机制,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建立完善“常规案件本院评查、重点案件提级抽查复核、特定案件异地交叉评查”工作机制,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组织统筹、通报督导和复核把关力度。
完善正向激励、反向督促的差异化业务评价机制。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综合考虑案件类型、难易繁简程度、不同部门职能特点、不同层级的实际需求,建立差异化业务评价机制。同步统筹评选与评查,一体发挥精品案例、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和反面典型事例的警示功能,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在强化“正向激励”上,要贯彻落实相关奖励政策规定,对在示范性、引领性业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予以及时奖励。有序评选不同业务条线的业务标兵及能手,注重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形成以实绩为先、比学赶超的鲜明导向。在做实“反向督促”上,通过检察履职反向审视,组织该监督未监督、监督效果不佳的案事例评查,妥善开展案件质量专题评议等方式,倒逼案件质量提升。要全链条体系化完善司法责任的归属、落实、认定、追究机制,对业务管理中发现检察人员存在不当履职、违法违纪问题的,根据责任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司法责任。
在管理效果上提升“三种能力”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有及时提升管理能力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优化管理格局、实化业务培养、强化数字赋能,以坚实的组织领导和扎实的业务能力为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支撑。
优化管理格局,提升管理主体管理素能。在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相结合的基础上,侧重提升协同管理水平以实现管理格局的优化升级。检察长和各层级负责人要强化对业务管理的领导责任意识,全面提升自身管理素能,重视对检察业务的科学谋划,在实践中探索更新管理方式。检察委员会要加强对检察业务的决策研究、决策部署能力,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把关作用。业务管理部门要按照权力清单,加强对检察官案件办理、法律监督能力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案件管理部门要发挥好专门管理的枢纽作用,坚持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和业务数据监管融合开展,提高对个案质效的监督管理能力。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等部门要发挥协同管理作用,当好决策参谋助手。检务监督部门要做好责任落实、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工作,确保司法责任制贯穿检察管理工作始终。
实化业务培养,提升“三个善于”履职素能。要坚持贯通“选、育、管、用”全链条人才培养管理机制,着力培养检察人员“三个善于”能力,持续提升队伍履职素能。在“选”上,通过一线锻炼、交流轮岗、上挂下派等,引领检察人员做好职业发展规划;通过业务竞赛、“检察沙龙”、“检察讲堂”等发现和培养人才,形成一批覆盖各条线的梯次人才队伍。在“育”上,完善学习制度、积极开展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法治思维、法律运用和释法说理能力;通过岗位练兵让青年骨干在专项工作、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中担当重任,培育一批敢于作为的中坚力量。在“管”上,强化政治建设,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使命情怀;加强警示和廉政教育,构建队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筑牢队伍拒腐防变的根基。在“用”上,积极推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人才结构,致力于培育“全科”业务能手和分领域专家型人才。
强化数字赋能,提升数字技术运用素能。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实现以数字技术赋能检察管理,为推进检察业务管理高质效发展提供新的驱动力量。加快推进数字案管建设,坚持“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工作导向,落实办案流程管理自动化,探索数字化评查运用,推动实现业务流程重塑和监督质效提升。构建数据质量监督模型,激活内部数据富矿,加强数据归集分析,深化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提高运用数据技术手段发现检察业务运行的整体性、趋势性、苗头性问题的能力,逐步提升检察业务“智慧管理”水平,为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作者为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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