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

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

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有力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为主线,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回应人民呼声,维护人民权益,接受人民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检察履职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宪法定位,依法履行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坚持系统观念,增强检察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守正创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信,全面深化和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检察改革,推动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二、健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制度体系

3. 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切实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实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4. 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分级分类开展检察人员政治轮训。

5. 完善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制度机制。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做深做实政治素质考察,深化检察系统内巡视和政治督察。完善检察机关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机制,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优化检察英模人物选树学习机制,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

6. 健全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捍卫意识形态安全。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常态化开展检察人员现实思想调查分析,落实谈心谈话制度。

三、完善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制度体系

7. 服务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推动健全国家安全体系,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犯罪。协同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依法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防治力度。协同推进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推动完善“扫黄打非”长效机制。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促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制度,持续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开展涉检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加强轻微犯罪问题研究,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8. 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依法惩治走私、危害税收征管等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从严打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推动健全金融证券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惩治非法金融活动,有力维护金融安全。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促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促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完善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加强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商业秘密,加强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9. 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精准对接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等民生领域改革部署,健全检察便民利民机制。完善保障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机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推动加强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工作,深化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促进健全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六大保护”协同机制。完善司法救济保护制度,推动完善国家赔偿制度,优化刑事申诉案件办案程序。落实和规范司法救助制度,推动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10. 服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协同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协同有效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配合健全追逃防逃追赃机制,依法规范有效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协同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

11. 服务其他领域重点改革。服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发挥好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服务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加强区域内检察工作协作配合。服务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检察举措,加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

四、健全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12. 完善刑事指控体系。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完善证据收集、审查、运用机制,健全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制度,强化非法取证源头预防,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强对关键证据的调查核实,规范自行补充侦查。推动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检察环节制度适用。依法规范不批捕、不起诉。强化庭审讯问询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公诉能力建设。

13. 健全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机制。落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要求,依法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完善立案监督办案规范。依法监督纠正非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等侦查活动违法行为,优化完善侦查监督平台。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对涉及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规范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工作。加强对涉案财物处置的法律监督。深化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加强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执行情况的监督。完善审查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机制。健全上下联动抗诉工作机制。强化死刑复核监督。完善“派驻+巡回+科技”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强制医疗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财产刑执行等监督,强化对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案件的监督。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

14. 健全民事检察工作机制。构建各级检察院有区分、有侧重、有统筹的民事检察工作机制。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加强生效民事裁判、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监督权利,完善下级检察院提请抗诉程序设置。规范适用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推进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注重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配合国家执行体制改革,强化对民事执行的全程监督。推动完善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治机制。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保障特定群体依法有效行使诉权。

15. 健全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加大行政裁判监督力度,加强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结合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协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纠正。

16. 健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聚焦“公益保护”,准确把握“可诉性”基本要素,依法规范办理案件。规范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加强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有机衔接。健全符合公益诉讼检察特点规律的办案规范体系,完善不同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标准和“可诉性”判断指引。完善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配合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

17. 健全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工作格局。坚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严格依法把握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能定位和适用条件。完善检察机关侦查管辖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依法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规范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决定立案侦查的标准、程序和工作机制。优化案件线索管理,健全办案机制,强化现代化侦查手段运用,健全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内部衔接配合和制约监督机制。推进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工作专业化建设。

18. 完善涉外检察工作体系。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构建协同高效的涉外检察实施体系。依法办理涉外案件和刑事司法协助案件,依法办理领事通知和领事探视,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我公民、法人海外合法权益。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巩固拓展双边多边检察合作机制,推动检察国际合作谅解备忘录落实,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19. 加强军事检察工作。支持军事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融入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建设。加强多层次军地检察协作,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联合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依法保障部队战备、训练秩序。

五、健全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体制机制

20. 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不断健全完善司法责任制,细化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强化检察委员会、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司法办案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加强司法责任制的督促落实。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健全检察官惩戒制度。

21. 健全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机制。落实和完善检察工作上下级领导体制,优化上下统一、横向协作、总体统筹的一体履职机制。健全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机制,探索建立法律监督线索库。规范落实上级检察院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案制度。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等领域“四大检察”综合履职。

22. 完善检察监督方式。完善重大监督事项办理程序。规范和加强调查核实工作,明确适用范围、方式、程序和规则。规范检察建议工作。探索建立重大法律监督事项跟进监督、接续监督等机制。

23. 健全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完善业务研判、指导、评价体系,健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制度,压实业务部门自我管理、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和相关部门协同管理责任。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深化研究运用“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推动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24. 完善执法司法相互配合制约机制。协同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检察机关对相关监督线索经依法调查核实后,需要监督纠正的,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监督意见、检察建议;健全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依法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规范办理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落实“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要求,加强与监察机关管辖案件的衔接协调和办案协作,依法规范提前介入监察调查工作。完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监检衔接机制。完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党员、公职人员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机制。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25. 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完善接受党委政法委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等工作机制,健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完善听证员选用管理机制,规范检察听证工作,提升听证质效。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履职制约,切实保障法律监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办案工作的监督,健全指令纠正或者依法撤销、变更下级检察院错误决定制度。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合理设置内部把关流程。规范刑事申诉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

26. 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推进检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优化检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推进检务公开与便民服务集约融合。改进检察机关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构建全媒体检察宣传格局,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

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27.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履行协管职责,协同选优配强管好地方检察院领导班子。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检察干部。加强领导干部交流任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针对性培养使用。统筹做好检察系统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28. 加强检察队伍专业素能建设。深化人才强检战略,加强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推动检察人员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用足用好各类人才招录(聘)引进政策,健全“选育管用”一体机制,构建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涉外检察、数字检察等紧缺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29. 健全检察组织机构。优化内设机构和办案组织设置。统筹推进铁路、林区、垦区、矿区、油田等检察院改革,完善对专门法院、巡回法庭等法律监督机制。优化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布局。因地制宜规范派出检察室建设。

30. 健全检察队伍管理机制。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优化检察官助理分阶段培养和履职管理,规范检察人员有序交流。完善司法警察履职机制,优化调整编队管理模式。推动落实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改革,规范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培养,完善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和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检察人员考核评价机制。

31. 完善从优待检和履职保护制度。推动完善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业保障政策,加强检察官权益保障。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准确把握和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完善检察人员依法履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

32. 健全全面从严治检体系。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完善检察机关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完整准确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应录尽录、常态化甄别核查、案件倒查等工作机制。

33.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树牢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健全对基层检察院分类指导、领导干部定点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检察院结对共建和创先争优等制度机制。深化对口援助帮扶、巡讲支教等工作,坚持检力向办案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

34. 加强法律政策和检察理论研究。健全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体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工作,制定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相关司法解释,完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选用机制,持续建好用好检察案例库。健全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工作协作机制。深化检察理论研究,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深化检学研共建机制,加强检校合作,建好检察研究基地,推动法学院校开设检察学、检察实务课程。

七、健全检务保障和科技支撑机制

35. 完善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制定实施各省区市检察业务装备标准,优化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功能设置。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会监督,突出绩效导向,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36. 以科技赋能法律监督。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深化“一张网”检察信息化架构,推进检察智能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有效发挥成熟数据模型作用。积极探索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司法办案。构建新时代检察技术工作格局,深化业务与技术协同机制,加强实验室体系建设,完善检察机关司法鉴定管理。积极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研项目和应用示范,协同开展司法领域关键问题科研攻关,推动科研成果有效转化。

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科学制定改革任务书、时间表、优先序,细化工作举措,强化督导检查,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2024年12月4日印发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