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确定2025-2027年为“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精神卫生服务?
2024年12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消息,确定2025-2027年为“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
消息强调,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要加快健全。推动扩充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积极发展精神疾病临床重点专科。省市层面,儿科和精神卫生领域要扩人员、提能力、上水平、优服务。在“十五五”期间做好服务体系填平补齐。
此外,还要加强儿科和精神科专业人才培养,院内编制、薪酬待遇等政策酌情倾斜。推动拓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既管技术更管服务,既服务患者更服务大众,持续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和救助救治,广泛开展心理健康讲座“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行动,对重点人群有针对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1月3日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25年全系统为民服务八件实事,其中两件实事和儿科、精神卫生直接相关。第一件为,全国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均提供儿科服务。第二件为,每个地方至少有一家医院提供心理门诊、睡眠服务门诊;推进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12356的应用;全国举办超过5000场次国家和省市级专家心理健康知识讲座。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更关心的是我们为什么需要精神卫生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于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下面摘录部分《精神卫生法》的部分内容。
第一条 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的公益性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 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第三十条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第三十一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精神障碍患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 禁止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以治疗精神障碍为目的的外科手术。
第四十四条 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
(二)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三)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
(四)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的;
(五)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要求,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意思是很明确的,预防人们发生精神疾病是精神卫生工作的重点任务。
网络上有这样一段话,令人震惊:
多数中国人都是在压抑中过完一生的,学习!工作!婚姻!生活!他们多么希望有一个宽松的环境,自由自在!逍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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