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和妻子结婚半年后,偶然看了妻子的电脑,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他去找岳父母,要求解除和妻子的婚姻关系,并且返还他28万彩礼钱。
岳父母不同意,男子就把妻子和岳父母告上了法庭。 事情是这样的: 谭某(化名)在工作上升了职,心情很好。这时有人给他介绍对象,他就去相亲了,相亲结果挺好的。 他和姑娘彼此都觉得对方不错,就开始交往了。交往了一段时间后,两人结婚了,谭某家给了女方家28万彩礼钱。 可结婚后,两人住在一起了,谭某才发现妻子经常会发呆,有时自言自语的,还总是偷偷在吃东西。他问妻子在吃什么,妻子说是维生素,是补身体的。 结婚半年后,有一天谭某要用电脑,可自己的电话在单位里。妻子的电脑正好打开着,妻子因为有事,暂时走开了。 谭某就去用妻子的电脑,结果发现妻子在浏览中国残联的信息。他很纳闷,妻子看这些干什么? 他就鬼使神差地输入了妻子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结果显示妻子是残疾人,患有精神病。 谭某回想以往妻子的表现,他终于明白妻子为什么经常会发呆,还会自言自语了。妻子吃的所谓的维生素,其实肯定是精神病药。 谭某又惊讶又气愤,精神病人明明是不能结婚的,可妻子和岳父母隐瞒了病情。他如果继续跟妻子生活下去,妻子的病情会不会越来越严重? 而且,他是想要孩子的,妻子这么个情况,能生孩子吗?万一生的孩子遗传了她的精神病,那怎么办? 谭某越想越觉得不行,就马上就找岳父母。岳父母见事情穿帮了,就只能如实说了,还说只要按时服药,这病能控制住的。 但谭某不能接受,他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还要岳父母退还他28万彩礼钱。 岳父母不同意,谭某就把岳父母和妻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后,宣判谭某和妻子解除婚姻关系,岳父母家退还谭某23万彩礼钱。因为谭某有病,而且他们共同生活过,所以本上照顾妻子的原则,没有全额退还彩礼钱。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岳父母不同意,男子就把妻子和岳父母告上了法庭。 事情是这样的: 谭某(化名)在工作上升了职,心情很好。这时有人给他介绍对象,他就去相亲了,相亲结果挺好的。 他和姑娘彼此都觉得对方不错,就开始交往了。交往了一段时间后,两人结婚了,谭某家给了女方家28万彩礼钱。 可结婚后,两人住在一起了,谭某才发现妻子经常会发呆,有时自言自语的,还总是偷偷在吃东西。他问妻子在吃什么,妻子说是维生素,是补身体的。 结婚半年后,有一天谭某要用电脑,可自己的电话在单位里。妻子的电脑正好打开着,妻子因为有事,暂时走开了。 谭某就去用妻子的电脑,结果发现妻子在浏览中国残联的信息。他很纳闷,妻子看这些干什么? 他就鬼使神差地输入了妻子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结果显示妻子是残疾人,患有精神病。 谭某回想以往妻子的表现,他终于明白妻子为什么经常会发呆,还会自言自语了。妻子吃的所谓的维生素,其实肯定是精神病药。 谭某又惊讶又气愤,精神病人明明是不能结婚的,可妻子和岳父母隐瞒了病情。他如果继续跟妻子生活下去,妻子的病情会不会越来越严重? 而且,他是想要孩子的,妻子这么个情况,能生孩子吗?万一生的孩子遗传了她的精神病,那怎么办? 谭某越想越觉得不行,就马上就找岳父母。岳父母见事情穿帮了,就只能如实说了,还说只要按时服药,这病能控制住的。 但谭某不能接受,他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还要岳父母退还他28万彩礼钱。 岳父母不同意,谭某就把岳父母和妻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后,宣判谭某和妻子解除婚姻关系,岳父母家退还谭某23万彩礼钱。因为谭某有病,而且他们共同生活过,所以本上照顾妻子的原则,没有全额退还彩礼钱。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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