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大概是意义不大的事情。 甲骨文里有“妇(婦)”字,极像篆体的“女+帚”。 于是,《说文》里,对“女+帚”做了一番解释。 可惜的是,许慎无缘见到甲骨文——甲骨文的“妇”,或是类似“女+帚”,或就是“帚”。这个“帚”,卜辞里还用做“归(歸)”义。 甲骨文“妇”字,是郭沫若1933年破译,并迅速为学界所承认。 郭氏于《卜辞通纂》及《古臼刻辞之一考察》中的这一成就,大大推动了甲骨学中关于对商代“诸妇”或“妇某”的研究。胡厚宣、陈梦家、张政烺、钟柏生、宋震豪等等一众学者,共统计出,卜辞中“商代诸妇总数达到204位”。 徐义华在《甲骨刻辞诸妇考》中说,“妇”在殷商,“并非专指商王的配偶,如果将诸妇看作一个团体,那么这个团体的构成是复杂的,他们有王的配偶,如妇好、妇妌等;有诸侯大臣的配偶,如望乘妇、亚侯妇、师般妇等;也有诸子的配偶,如子宾妇。也就是说王、诸侯大臣、诸子的配偶都可以冠以妇称。那么妇这一称号,应当是对拥有较高社会地位的女子的一种称呼”。 这是关于卜辞中的“诸妇”,经历约七八十年考证后的成果。 甲骨文中的“妇”,是一个高等级贵族女子的集团——这是用《说文》的“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所不能解释的。 卜辞可以证明—— 殷商之“妇”,具有“王妃”及“世妇”一类的社会身份,是“高贵”认定的“称号”。 当时的“诸妇”,参与国家大事,包括但不限于王朝的祭祀和占卜、狩猎;参与商王朝的对外战争,领兵打仗;参与甚至主掌政务、外事、管理农业、主持重大建筑建设、负责大宗贸易等等事务。 顶级的“某妇”或“妇某”,如妇好、妇妌等,还可受商王“诸妇之封”,类于或高于对诸侯的封赏,包括土地、臣民甚至可以有自己军队。胡厚宣先生统计,卜辞记载的“诸妇之封”者达六十四人。 这也是与“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之义所悖逆的。 许慎在《说文·叙》中讲到了“笔意”和“笔势”。 他认为,古文(比篆体更早的文字)“厥意可得而说”。这个“意”,即“笔意”,就是更古之人造字之初的“笔画意义”。 他又认为,汉字形体不断变化,笔画日趋约易,加以书法取资,致使原有的“笔意”漫漶不明,已不能单纯依靠字形来分析其意义了,这就是“笔势”。 “妇”字,应该就是如此。 甲骨文“妇”字,或有“女”或无“女”,但皆有“帚”字。说明“帚”字非常重要。 然而,甲骨文的“帚”,或用于“妇(婦)”或用于“归(歸)”,丝毫没有洒扫的“帚”义。见图二。 徐中舒先生说,这可能是古代某种植物,篆体“帚”的上下,不过是甲骨文原字之讹,成了上“彐”下“巾”。 这是很可能的——甲骨文原字,本为商族很珍惜甚或崇拜的一种植物,用来代表高贵女性,于是有了这个字。 发明篆体的周族,对商族很不以为然,自也不会喜欢这种植物,反而将其制作成打扫庭除的“帚”,也就有了篆体这个字。 而且,商代自武丁之子即位后,女性包括贵族女性的地位大大下降。至周,以男性为世系的血缘继承制度周密建立,女性地位进一步下降,《说文》所说的观点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许慎在《说文·叙》中,讽刺了以隶书字形解说字义的现象,如“马头人为长”“人持十为斗”“虫者屈中也”“苛之字止句也”等等,认为是“未尝睹字例之条”,也就是弄不清笔意、笔势乱讲。 不幸的是,他本人对“妇(婦)字”的解读,很可能也犯了类似的毛病。
这大概是意义不大的事情。 甲骨文里有“妇(婦)”字,极像篆体的“女+帚”。 于是,《说文》里,对“女+帚”做了一番解释。 可惜的是,许慎无缘见到甲骨文——甲骨文的“妇”,或是类似“女+帚”,或就是“帚”。这个“帚”,卜辞里还用做“归(歸)”义。 甲骨文“妇”字,是郭沫若1933年破译,并迅速为学界所承认。 郭氏于《卜辞通纂》及《古臼刻辞之一考察》中的这一成就,大大推动了甲骨学中关于对商代“诸妇”或“妇某”的研究。胡厚宣、陈梦家、张政烺、钟柏生、宋震豪等等一众学者,共统计出,卜辞中“商代诸妇总数达到204位”。 徐义华在《甲骨刻辞诸妇考》中说,“妇”在殷商,“并非专指商王的配偶,如果将诸妇看作一个团体,那么这个团体的构成是复杂的,他们有王的配偶,如妇好、妇妌等;有诸侯大臣的配偶,如望乘妇、亚侯妇、师般妇等;也有诸子的配偶,如子宾妇。也就是说王、诸侯大臣、诸子的配偶都可以冠以妇称。那么妇这一称号,应当是对拥有较高社会地位的女子的一种称呼”。 这是关于卜辞中的“诸妇”,经历约七八十年考证后的成果。 甲骨文中的“妇”,是一个高等级贵族女子的集团——这是用《说文》的“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所不能解释的。 卜辞可以证明—— 殷商之“妇”,具有“王妃”及“世妇”一类的社会身份,是“高贵”认定的“称号”。 当时的“诸妇”,参与国家大事,包括但不限于王朝的祭祀和占卜、狩猎;参与商王朝的对外战争,领兵打仗;参与甚至主掌政务、外事、管理农业、主持重大建筑建设、负责大宗贸易等等事务。 顶级的“某妇”或“妇某”,如妇好、妇妌等,还可受商王“诸妇之封”,类于或高于对诸侯的封赏,包括土地、臣民甚至可以有自己军队。胡厚宣先生统计,卜辞记载的“诸妇之封”者达六十四人。 这也是与“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之义所悖逆的。 许慎在《说文·叙》中讲到了“笔意”和“笔势”。 他认为,古文(比篆体更早的文字)“厥意可得而说”。这个“意”,即“笔意”,就是更古之人造字之初的“笔画意义”。 他又认为,汉字形体不断变化,笔画日趋约易,加以书法取资,致使原有的“笔意”漫漶不明,已不能单纯依靠字形来分析其意义了,这就是“笔势”。 “妇”字,应该就是如此。 甲骨文“妇”字,或有“女”或无“女”,但皆有“帚”字。说明“帚”字非常重要。 然而,甲骨文的“帚”,或用于“妇(婦)”或用于“归(歸)”,丝毫没有洒扫的“帚”义。见图二。 徐中舒先生说,这可能是古代某种植物,篆体“帚”的上下,不过是甲骨文原字之讹,成了上“彐”下“巾”。 这是很可能的——甲骨文原字,本为商族很珍惜甚或崇拜的一种植物,用来代表高贵女性,于是有了这个字。 发明篆体的周族,对商族很不以为然,自也不会喜欢这种植物,反而将其制作成打扫庭除的“帚”,也就有了篆体这个字。 而且,商代自武丁之子即位后,女性包括贵族女性的地位大大下降。至周,以男性为世系的血缘继承制度周密建立,女性地位进一步下降,《说文》所说的观点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许慎在《说文·叙》中,讽刺了以隶书字形解说字义的现象,如“马头人为长”“人持十为斗”“虫者屈中也”“苛之字止句也”等等,认为是“未尝睹字例之条”,也就是弄不清笔意、笔势乱讲。 不幸的是,他本人对“妇(婦)字”的解读,很可能也犯了类似的毛病。